笑容转瞬即逝。我才报以微笑,他就皱起眉头,揿下内线电话的按钮,开始大喊大叫。
72
汤斯坚持带我和特伦斯出去庆贺一番,但他选的是个猫头鹰餐厅似的男性夜总会,让我记起达妮那晚跳舞的酒吧,想到她,我心情低落。喝完一轮,我说胳膊不舒服,起身告退。走出夜总会,我打电话给莫里斯,去他家坐了坐,他的男朋友盖瑞给我做了一级棒的越南河粉:有点像我老妈做的炖鸡胸,但还加了米粉、罗勒和红辣椒。吃完,我回家躺在沙发上看电视。
但我睡不着。我从头到尾换了两遍频道,起身走进办公室。我检查电子邮箱,看有没有克莱尔的消息。没有。只有从出版社网站转发来的两封与吸血鬼相关的邮件。一封是达拉斯一个少女的粉丝信,我回她一封标准的剪切粘贴“谢谢你写信给我”。另一封来自本地,邀请我参加每周一晚在布鲁克林某哥特俱乐部举办的吸血鬼主题派对。今天是星期一——好吧,刚才还是,这会儿已经过了十二点。
邀请函当然不是寄给我,而是寄给西碧莱恩的,他们当然希望她朗诵或回答问题或天知道怎样——比方说展开蝙蝠翅膀落地,咬几个人的喉咙。我坐立不安,我承认我不敢一个人待着。另外,我不得不承认,我隐约觉得特蕾莎会露面。于是我换身衣服,穿上我认为应该挺凶恶的黑色大衣,还翻起了衣领。
我没费多少力气就找到了那家俱乐部,在曼哈顿桥下一条街道的尽头。天空是紫色的,河水是黑色的,大桥和建筑物闪着白色和黄色的光芒。这幢楼像是什么旧厂房,窗户关得严严实实,黑洞洞的,只有一个灯泡照亮写着“去坟堆”的小标记。箭头指向通往地下室入口的斜坡;走到咽喉深处般的地下室入口,在黑影和垃圾背后藏着又一盏小灯。我沿着斜坡向下走,马路上的声音渐渐消失,我只能听见鞋跟敲打混凝土的声音。斜坡是一条弯道,走近拐弯处的时候,惊恐像小拳头似的悄悄攥住我的心脏。我险些转身逃跑。我伸出手想扶住点什么,手指碰到的却是冰冷湿滑的墙壁,我立刻向后一缩。我深深吸气,尽量克服焦虑发作的感觉,心想我怎么不把脑袋夹在两条腿之间算了。我可不想有人发现这么一具尸体。《狗屁作家陈尸黑街,脑袋倒插自己屁股》。我强迫自己向前走,探头张望拐弯的另一头。
我看见一个空荡荡的停车库,白色油漆画出一个个停车位,另一头的墙上是一扇金属门,门口的高脚凳上坐着个大块头黑人。他亮起手电筒朝我挥了挥,然后关掉。我假装喜气洋洋地走过去,他一动不动戴着墨镜盯着我。他查看我的驾驶证,给我一张传单,然后拉开厚实的金属门。
我走进一个低矮的长形房间,一面墙边是吧台,中间是酒桌,里面是舞池,红色和蓝色的灯光很黯淡。音响在播放嘀嘀嘀加轰轰轰的重踏舞曲,设施很差,我听见天花板被低音震得嗡嗡响,感觉地板随着音乐抖动。店堂半满,所有人都往后屋挤。我一进门就开始找特蕾莎,但光线昏暗,一时间我看不清谁是谁。更别说绝大多数人都穿黑衣,偶尔能见到一抹红色,时不时有一两个穿白色长裙的姑娘游走于黑色人群之中,棉质蕾丝被灯光染成粉色。我想到玛丽·方丹的家,白色墙板和泥泞雪地被警灯染成粉色,楼上她的房间则是血红色。
我赶走这个画面,双手插在口袋里,穿梭于人群中,扫视他们的面孔,一直走到对面墙壁。特蕾莎不在。倒也无所谓,我开始琢磨我为什么要来,忽然感觉有点奇怪,因为两个女人在我旁边跳舞。她们衣着相同,都是黑色长裙,花边高领包着喉咙,一个戴着手套,另一个戴着帽子和面纱。两个人都是黑发,化了浓妆,一个的脸被粉底涂得煞白,嘴唇鲜红,另一个是黑皮肤,又描了黑眉毛,嘴唇在灯光下是紫色的。煞白的姑娘瘦得惊人,个头比我还高,渔网袜包不住她硬邦邦向外突起的膝盖。她的同伴体重超标,肉乎乎的胳膊从无袖礼服里伸出来,臀部大得惊人。但她们身上有什么特殊之处让我转不开视线。又一个女人走过,她年纪比较大,金发,也穿花边高领黑色长裙,戴宽檐帽和面纱。她们的打扮都酷似西碧莱恩。酷似我的母亲。酷似我。
穿的衣服像是我从我老妈衣橱里翻出来的那些,妆容像是克莱尔用来掩饰我的胡茬的浓妆,这些女人模仿的是我冒名顶替的我母亲。实话实说,我觉得毛骨悚然,我连忙转身,很荒唐地觉得我暴露了,害怕有人会认出我。穿过舞池的时候,我终于看清了整个店堂:白裙的姑娘是萨莎,我的半吸血鬼女主角。穿黑西装拿拐杖的在演亚拉姆,吸血鬼大公爵,戴白色假发的是他的死敌法伯格·圣杰迈恩。穿破烂黑衣的放荡女人是艾薇,吸血鬼世界的女皇。穿黑色大衣翻起领口(就像我!)的当然是杰克·希尔佛,这位吸血鬼猎人忍不住爱上了年轻的萨莎。我低头看着看门人塞给我的那张纸——“血族星期一,”上面写着“本周我们向西碧莱恩·洛琳度—高尔德致敬”。
这次惊恐袭击是动真格的了,我拼命深呼吸,闻到香水、汗液和啤酒的气味,我情不自禁地盯着来来去去的一张张面孔。汗水在灯光下熠熠生辉,大喊大叫以盖过噪音,这些年轻男女——妆容已经抹散,身穿不合身的正装和成衣,脸上还有粉刺,留着难看的发型,舞会长裙的腋窝被浸湿,头皮屑在蓝色灯光下发亮——来到这里举办黑色集会,因为都喜欢一个不畅销的垃圾恐怖系列小说而齐聚一堂,在这么一个倒霉的夜晚来到这么一个无聊的酒吧,寻找的不是鲜血,不是永生,也不是邪恶仪式,而是我们阴暗欲望中最神秘莫测的一面:与另一个人类的简单联系。
那天夜里我回到家,检查电子邮箱——什么也没有,然后打开密友聊天室。血族T3,我唯一的密友,状态是“离开”。她在吸血鬼博客里说她要离开纽约去探访亲友,所以近期不会上线。
73
第二天大清早,汤斯打来电话。结果出来了:非决定性的证据。实验室人员完全同意我的看法,但你不可能确证这种静物照里的人肯定是死人。幸运的是我们并不需要决定性的证据。企图利用母亲的供词重启调查的是克雷。调查局图像实验室的专家证词有足够的分量,能说服法官认为克雷的新证据并不具备说服力。当天晚上我们得知他的请求遭到驳回,死刑的延期就此中止。他总算要赴死了。
这是我们的胜利,但天知道为什么,听完这个电话我很空虚,就连昨晚还欢笑祝酒的汤斯也没什么精神。我给达妮留言,把这个消息告诉她。我检查电子邮箱,踱来踱去,淋浴剃须。一时心血来潮,像是在响应突如其来的号召,我收拾好过夜包,匆匆出门,搭地铁到佩恩车站,然后乘火车去州北。
我不清楚我为什么要再次探访克雷。他从一开始就不打算写书,也没有理由要见我,他已经利用完了我,而且是我把他往死路上推了一把。可是,我凭直觉知道他愿意见我,而我也没猜错。作为他本人的历险故事的主题和真正作者,他的自尊和自负都要求他必须这么做。就算我不再为他写故事,我依然是他的捉刀人,现在更是他唯一的读者。但是,故事还不完整,我想知道结局,哪怕这本书永远不会被写出来也一样。
就这样,我又在那个我几乎住不起的烂旅馆凑合了一夜,吃了个潮乎乎的总汇三明治,在隆隆车声中半梦半醒地睡觉。我在访客等待区徘徊。我曾在这里见过弗洛斯基,弗洛斯基的律师恐怕很快就要在这儿等着见身处死囚区的她了。我去售货机上买了个陈年士力架。狱警带我进去。
克雷显得老了、瘦了,头发更花白了,但并不显得害怕,甚至谈不上不开心。
他看见我,喊道:“好啊!”露出灿烂的笑容,举起戴手铐的双手打招呼。他坐回椅子里,跷起腿,像是在等待饭后咖啡,或者接受杰·雷诺的访问,只是脑子一热穿了橘红色的连体服而已。他似乎并不特别担心即将死去,虽说他上诉了十来年,还和母亲演了那么一场好戏;母亲很可能因为他要被判处死刑,他对此似乎也没什么感觉。他连看见我都不生气。他似乎很想聊天。
他说得很清楚:无论他说什么,我反正都用不上。之前的合同就算刚开始确实合法,现在也已经作废。他对外仍旧否认所有罪行,还通过公设律师特别发表声明说他是无辜的,一切与此相反的说法都是谎言。我没带录音机,也没有笔记本。不管我写什么,都会被认为是虚构的。
我说我明白。于是他开始讲述,我默默聆听。他一直说到警卫出现、我不得不离开才停下。
74
我杀的第一个活物是只沙鼠。也可能是豚鼠。我不记得两者的区别了。小动物的主人是另一个寄养儿童。一个女孩,叫贝茨。格雷琴夫人很喜欢她。她比较喜欢女孩,因为她说女孩爱干净。总之贝茨有只沙鼠——或者豚鼠。还是仓鼠?对,是仓鼠。仓鼠活在玻璃缸里,有个轮子当玩具,缸底垫着松木屑接小粪球,还有个带金属小喷嘴的饮水瓶。贝茨是个自私鬼,年龄比我大。我好像七岁还是八岁。我在寄养机构已经待了两三年。每个寄养父母都有最喜欢的孩子,但从来轮不到我。好吧,有些男人挺喜欢我。反正贝茨本来可以让我玩仓鼠的,让我抚爱它,但她从来不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