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第116章

  雍正五年(1727)始置,以十五道监察御史中宗室御史二人兼管。掌稽察宗人府事务,宗人府银库钱粮册籍,由宗室御史稽察,每月二次注销。

  稽勋清吏员

  官署名。明、清时置,属吏部。掌文职官员勋级、名籍、守制、终养等事。清并兼稽在京文官俸廪。

  履正大夫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五阶为履正大夫。

  履正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十七阶为履正郎。绍兴(1131-1162)时改为第二十五阶。

  墨卷

  科举试卷的名目。指明、清两代应试者本人用墨笔写的试卷。为防考官认识笔迹、徇私舞弊,原卷需弥封糊名,用朱笔抄写,方能送考官批阅。参见“朱卷”。

  墨敕斜封

  唐制,任免唐吏,须经吏部;出纳帝命,则为门下省之职。皇帝俗用何人,须照此程序办事。中宗时,权庞用事,常用皇帝直接颁下敕书,斜封付中书,任命官吏。时人称所授之官为斜封官。

  擒生

  西夏军队名称。掌作战时掳掠生口,总数十万人。

  缮工监

  唐官署名。龙朔二年(662),由将作监改置。咸亨元年(670)十二月复原名。

  缮工司

  元官署名。属昭功万户都总使司。文宗天历二年(1329)置。掌人匠营造。有卿、少卿、丞等官。所属有金玉珠翠提举司、大都织染提举司、大都杂造提举司、富昌库。

  薁鞬日逐王

  匈奴贵州封号。见《后汉书·南匈奴列传》,当即系日逐王。

  熟状

  宋制,非紧要事务,有关官员拟就施行办法,以白纸书写,宰相押字,其他执政具姓名,送请批示,画“可”后执行,称熟状。

  题本

  明、清民奏章名称。明初,臣民奏章用纸用字皆有规定,称奏本。洪武十五年(1382)定制,凡有关政务、军务、钱粮等公事奏章,由主管官员具题用印,称题本;私事则仍用奏本,不用印。清初沿蝗制,乾隆十三年(1748)停止使用奏本,一切奏章皆用题本和奏折。光绪二十七年(1901)又废题本,独用奏折。

  题补

  清制,有关机构有官缺时,长官于应补或应升此缺人员中拣选,奏请补用,称题补。

  增广生员

  科举制度中生员名目之一。简称增生。明初定制,生员名额有定数,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每人月给米六斗为廪食。后增加人数,廪者遂称廪膳生员,增广者称增广生员。清沿其制,而名额皆有一定,廪生有廪米有职责,增生无之,故增生地位次于廪生。

  增生

  “增广生员”的简称。

  镇抚使

  一、官名。南宋始置。高宗建炎四年(1130),以参知政事范宗尹议,以武装集团首领李成、桑仲、郭仲威、许庆为镇抚使。在诸使所据地区,除茶盐由朝廷置官提举外,其余均归镇抚使便宜行事。以后诸使或战死,或降伪齐,仅余荆南解潜。赵鼎为相,召潜主管马军,遂罢不置。二、近代官名。民国初年在川边及外蒙古的“库(伦)、乌(里雅苏台)、科(布多)、唐(努乌梁海)”各设镇抚使,权限与各省区军民长官相同。川边设于民国元年(1912年)次年即改称经略使,既而又改为镇守使。后者设于民国九年(1920),亦不久即罢。

  镇抚司

  官署名。元、是均于诸卫置镇抚司,设镇抚等官。明锦衣卫所属有南北镇抚司,其北镇抚司专理诏狱,用酷刑镇压异己。参见“锦衣卫”。

  镇国大将军

  武散官名。宋始置,从二品,为武官的第三级。金有镇国上将军,从三品下,居武官第十四阶。元升从二品,居武官第六阶。明武官从二品初授镇国将军。明、清又以镇国将军为爵名。明郡王诸子封爵授镇国将军。清为宗室七等爵。

  镇国公

  见“不入八分镇国公”、参“入八分公”。

  镇国将军

  爵名。明用以授郡王诸子。清为宗室封爵第九级,在不入八分镇国公下,辅国将军上。

  镇国上将军

  武散官名。见“镇国大将军”。

  镇国中尉

  明爵名。用以授郡王诸四世孙,在奉国将军下,辅国中尉上。

  镇军大将军

  三国魏文帝王以陈群为镇军大将军,二品。以后不常置。唐为武散官名,从二品,为武官第三级。

  镇军将军

  官名。魏陈群为镇军大将军,镇军之号始此。魏、晋、南北朝中军、镇军、抚军三将军,地位仅次于骠骑将军、车骑将军、卫将军。唐始不置,而以镇军大将军为武散官名。

  镇守使

  官名。北洋政府时置,为省内某一地区军事长官。一般由师长、混成旅长或旅长兼任。少数地方因情况复杂,镇守使兼理民政等事,如川边、宁夏。

  镇守太监

  明洪熙元年(1425),以王安为甘肃镇守太监,此前镇守中官未用镇守太监之名,以宦官总镇一方始此。正统间各省各镇皆有镇守太监。其掌本限于军事。后推及地方行政,权益重。嘉靖初年曾裁撤,崇祯初年亦普裁撤,均即恢复。

  镇台

  清绿营兵高级经兵官总兵的别称。

  镇寨官

  宋于诸镇人烟繁盛处置监官,掌巡逻盗窃及火禁,兼收酒税。诸寨险要处又置寨官,招收土军,阅习武艺,以防盗贼。

  蕃部中大夫

  官名。北周依《周礼》置六官,秋官府有蕃部中大夫,正五命,下有小藩部下大夫,小藩部上士、下士。掌诸侯朝觐之仪相当于《周礼》的大行人。《通典》以蕃部中大夫与宾部中大夫拟唐之鸿胪卿。

  蕃职

  西夏官制取法契丹南北面朝官的制度,既仿宋制,设中书、枢密、三司、御史台以及农田、受纳等司与飞龙、文思等院;又设立“蕃职”,限以蕃人(以党项人为主)担任,名称甚繁,有宁令(大王)、谟宁令(王大夫)、祖儒、聿则、吕宁、枢铭、领卢(枢密)、昂星、漠固、丁拿、吕则、芭良、鼎利、春约、祝能、映吴、广乐、叶令呈个、令能等。

  箴尹

  楚国官名。《吕氏春秋·勿躬》高诱注,谓系谏臣。

  翦氏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翦氏,设下士一人及徒二人。为除虫之官,翦氏外,尚有赤发氏、蝈氏等,分掌除灭各种害虫。

  辨铜

  官名。汉武帝置。水衡都尉的属官,掌辨别铜的品种,并与钟官同管铸钱之事。

  操江

  官名。明都察院置提督操江一人,以副佥都御史充任,主管上下江防。

  翰林良医

  宋医官阶官名。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翰林医官使改置。

  翰林书艺局

  宋官署名。属翰林院。掌供奉皇帝以书籍、笔墨、琴奕等。有待诏、艺学、书学、祗候、学生等。

  翰林司

  宋官署名。属光禄寺。掌供应茶茗汤果等,以备皇帝游幸、宴饮需要,兼掌翰林院执役者名籍,并安排其轮流服役。

  翰林天文院

  宋官署名。亦称翰林天文局。属翰林院。掌观测天象,占候卜筮,以其观测所得与司天监对照。建炎三年(1129)并归太史局,绍光元年(1131)复置。

  翰林图画院

  宋官署名。雍熙元年(984)置。先属翰林院,熙宁六年(1073)改属都大提举诸司库务。掌绘画及塑造。有侍诏、艺学、祗候、学生。以内侍二人勾当。绍圣二年(1095),改院为局。

  翰林学士

  官名。唐初常以名儒学士起草诏令而无名号。玄宗置翰林待诏,批答表疏,应和文章,又选文学之士为翰林供奉,与集贤院学士分掌制诏书敕。再改称翰林学士,掌起草拜免将相、号令征伐等机密诏令,并备皇帝顾问。德宗后,翰林学士常值宿内廷,号称“内相”,唐后期亦往往以其升任宰相。宋翰林学士仍掌制诰,后翰林学士职掌仍旧但地位渐低。清以翰林掌院学士为翰林院长官,无单称翰林学士官。

  翰林医官

  宋医官阶官名。高宗绍兴时,于原医官十四阶,续增八阶,翰林医官为第十五阶。以下为翰林医效、翰林医痊、翰林医愈、翰林医证、翰林医诊、翰林医候、翰林医学。

  翰林医官院

  官署名。五代有翰林医官使。宋置翰林医官院,属翰林院,元丰五年(1082)改称翰林医官局。掌以医药侍奉皇帝,治疗疾病。有翰林医官使与副使主管院事,以尚药奉御充任,并有直局、医官、医学、祗候等官。辽南面官有翰林医官。

  翰林医正

  宋医官阶官名。徽宗政和二年(1112),由旧医官阶官翰林医官副使改置。

  翰林御书院

  宋官署名。掌皇帝所作诗文与墨迹,并供奉笔札图籍。勾当官以内侍充任。建炎三年(1129)废。绍兴十六年(1146)复置。

  翰林院

  官署名。唐初置时,以具有文词、经学、医卜、技艺者,居宫中,备皇帝召见,非正式职官。玄宗初,置翰林待诏,掌表疏批答,应和文章,旋又选文学之士为翰林供奉,与集贤学士分掌制诏书敕。开元二十六年(738),改翰林供奉为学士,另置学士院,专掌起草拜免将相、号令征伐等重要诏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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