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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秦曲》第一五八章 《武经总要》的经验(6)

作者:苍穹战狼 字数:1590 书籍:定秦曲

  张嘉师倒是有一个问题,那是曾公亮这个《武经总要》的编纂之一的人,到底从什么地方得知吴子跟孙子是认识的。

  然而孙武在其死后三十年的时间,吴起才出生,很明显这个是不可能的了……

  吴起出奔楚国的时间,较可信的说法是公元前387年,这个时期的庞涓很有可能还没有投效魏国或者是只不过是一个“无名之辈”。

  再者,孙膑的成名时间要远晚于吴起成为战国初期第一名将的时间,即使是要讨教这方面的学识,都可以说是以孙膑向吴起请教而非是反过来。

  而这个事情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张嘉师表示得问问曾公亮才知道……

  而在《武经总要》当,也有着水战以及火药武器使用的相关描述:

  水平者,木槽长二尺四寸,两头及间凿为三池,池横阔一寸八分,纵阔一寸三分,深一寸二分,池间相去一尺五寸。间有通水渠,阔二分,深一寸三分。

  照版,形如方扇,长四尺,下二尺黑,二尺白,阔三尺,柄长一尺,可握。

  其竿以照版映之,眇目视三浮木齿及照版,以度竿尺寸为高下,递而往视,尺寸相乘。山岗、沟涧、水之高下浅深,皆可以分寸度之。

  春秋时,吴以舟师伐楚;又越军、吴军舟战于江,伍子胥对阖闾,以船军之教北陆军之法,大翼者,当陆军之车;小翼者,当轻车;突冒者,当冲车;楼船者,当行楼车;桥船者,当轻足骠骑。公输般自鲁之楚,为舟战之具,谓之钩拒,退则钩之,进则拒之。

  战船凡水战,以船舰大小为等,胜人多少皆以米为准,一人不过重米二石。帆橹轻便为,以金鼓旗幡为进退之节。其战,则有楼船、斗舰、走舸、海鹘;其潜袭,则有蒙冲、游艇;其器,则有拍竿为其用,利顺流以击之。诸军视大将军之旗,旗前亚,闻鼓,进,则旗立;闻金,则止;旗偃即还。若先锋、游变等船,为贼所围,以须外援,则视大将赤旗,向贼点则进。每点,一船进;旗前亚,不举,则战船徐退;旗向内点,每点,一船退。若张疑兵,则于浦泥广设旌旗、帆樯以惑之。此其大略也。

  拍竿者,施于大舰之。每舰作五层,楼高百尺,置六拍竿,并高五十尺,战士八百人,旗帜加于。每迎战,敌船若逼,则发拍竿,当者船舫皆碎。隋高祖命杨素伐陈,自信州下峡,造大舰名五牙舰,起楼五层,高百余尺,左右前后置六拍竿,并高五十尺,容战士八百人,旗帜加于。次曰黄龙,置兵五百人。

  蒙冲者,以生牛革蒙战船背,左右开掣棹空,矢石不能败。前后左右有弩窗、矛穴,敌近则施放。此不用大船,务在扌建速,乘人之不备。

  走舸者,船舷立女墙,棹夫多,战卒皆选勇力精锐者充。往返如飞鸥,乘人之所不及。金鼓旌旗在。

  海鹘者,船形头低尾高,前大后小,如鹘之形。舷左右置浮板,形如鹘翼翅,助其舡,虽风涛怒涨,而无侧倾。覆背左右以生牛皮,为城牙旗、金鼓如常法。

  凡军行渡水,流有浮沫至者,须待其定,测水不涨,则渡。盖虑半渡水涨,或虏人壅遏流,欲绝吾军也。

  凡将渡,先于岸四面阵列,仍令乘高远望,以候骑探之,防寇之掩袭,然后分队旋济。

  凡筏,谓以竹木及有屋宇处可以毁拆为筏浮渡,并束草刍,亦可用之。

  凡大寒欲济,流澌未合,以巨绳横绝水面约澌,须臾流澌自合,可以济矣。

  蒲筏者,以蒲束九大围,颠倒为十道,缚如束枪状,量长短为之。无蒲,用苇。可以浮渡。

  浮囊者,以浑脱羊皮吹气令满,系其空,束于腋下,人浮以渡。

  木罂者,缚瓮罂以为筏。瓮罂受二石,力胜一人。瓮间容五寸,下以绳勾联,编枪其,形长而方,前置筏(或作版)头,后置稍,左右置棹。

  火攻兵法曰:“凡火攻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积,三曰火辎,四曰火库,五曰火队。”所谓火人者,焚其营栅,及其士卒,骇而攻之,必溃也。所谓火积者,焚其粮食薪刍,军无以存也。所谓火辎者,器械、财货及军士衣装在道未止者也。

  又曰:“烟火必素具。”谓蒿茅、薪刍、膏油之属,皆素备也。发火必有时,起火必有日。时者,天之燥也。日者,宿在箕、壁、翼、轸也。

  兵法曰:引兵深入敌境,遇丛林深草在军前后,三军行远,人马疲倦,不及休止。敌人因疾风之利,燔吾风,锐兵伏于吾后。若此者,则燔吾前之草木,以绝火势;又燔吾后,以拒敌人。我军按黑地而处,坚整队伍,敌莫能害。

  雀杏,磨杏子空,以艾实之。捕取敌人城及仓库雀数十百枚,以杏系雀足,加火。薄暮,群飞入城垒栖宿,其积聚庐舍,须臾火发。

  火兽,以艾カ火置瓢,开四孔。系瓢于野猪、獐鹿项,针其尾端,向营而纵放之,奔走入草,瓢败火发。古法也。用牛,前膊缚枪,其刃向外,以桦皮、细草注尾,驱其首向敌,发火,其牛震骇前奔,敌众必乱,可以乘之。古有燧象、火马,其法略同,皆可度宜用之。

  火盗择人状貌、音服与敌同者,夜窃号,逐便怀火偷入营,火焚其聚积。火发,众乱而出,以兵攻之。

  烟球球内用火药三斤,外傅黄蒿一重,约重一斤,如火球法,涂傅之令厚,用时以锥烙透。

  凡燔积聚及应可燔之物,并用火箭射之,或弓、或弩、或床子弩,度远近放之,其法见攻守及器械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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