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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姓》

作者: 字数:141 书籍:百家姓

  “嗨,”我说。我自然想站起来,可是在这样的地方,要站起来颇费一番工夫。跟她在一块儿的是一个海军军官,他那样子就象屁股后面藏着根通条似的。

  “见到你多高兴!”老莉莉恩.西蒙斯说,完全是假模假式。“你哥哥好吗?”其实她想知道的,还不就是这个。

  “他挺好。他到好莱坞去了。”

  “到好莱坞去了!多了不起!他在干什么呢?”

  “我不知道。写作吧,”我说。我不想细谈这件事,你看得出她认为进好莱坞十分了不起。差不多每个人都这样认为。他们多半都没看过他写的小说,这种事情可真叫我发疯。

  “多让人高兴,”老莉莉恩说。接着她把我介绍给那海军军官。他的名字叫鲍洛甫队长什么。他就是那种人,跟你握起手来要是不把你的指头捏断那么四十根,就会以为自己是娘儿腔。天哪,我痛恨这类事儿。“你只一个人吗,小伙子?”老莉莉恩问我。她把过道上整个儿的混帐交通都堵塞住了。

  你看得出她很喜欢堵住交通。有个侍者等着她让路,可她甚至就当没有他这个人似的。真是好笑。

  你看出那侍者并不喜欢她,你看得出甚至连那个海军也不喜欢她,虽说他把她约了出来。而我也不喜欢她。谁也不喜欢她。说来你倒真有点儿替她难受呢。“你没约女朋友吗?小伙子?”她问我。我这时已站了起来,她甚至都不叫我坐下。她就是那种人,喜欢让你一站几个小时。“他长得漂亮不漂亮?”她对那个海军说。“霍尔顿,你确是越长越漂亮了。”那海军叫她往前走,告诉她说他们把整个过道都堵住了。“霍尔顿,来跟我们坐在一起吧,”老莉莉恩说。“把你的酒搬过来。”

  “我马上就要走了,”我对她说。“我还有个约会。”你看得出她是想向我讨好。好让我将来告诉老DB。

  “呃,你这个漂亮小伙子。你倒是挺不错。可你见到你哥哥的时候,请告诉他说我很他。”

  她说完走了。那海军跟我互相说了声“见到你真高兴”。这类事情老让我笑疼肚皮,我老是在跟人说“见到你真高兴”,其实我见到他可一点也不高兴。你要是想在这世界上活下去,就得说这类话。

  我既然跟她说了另有约会,就只好离开这地方,此外别无他妈的其他选择。我甚至都不能多呆会儿,听听老欧尼弹一曲比较象样的曲子。不过我当然不会搬过去,跟老莉莉恩.西蒙斯和那海军坐在一桌,去自讨苦咆,让自己腻烦死。所以我离开了。可我取大衣的时候,心里恨得要命。这些人就是会扫你的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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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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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徒步定回旅馆。整个儿穿过第四十一条大街。

  我这样做,倒不是因为我想散步什么的,主要还是因为我不想再在另一辆出租汽车里进进出出。有时候你会突然讨厌乘出租汽车,就象你会突然讨厌乘电梯一样。你于是就得靠两只脚走,不管路有多远,楼有多高。我小时候,就常常靠两只脚走上我们的公寓房间,足足爬了十二层楼梯。

  你甚至都不知道天已经下过雪了。人行道上连雪的影儿都没有。可天气冷得要命,我就从衣袋里取出我那顶红色猎人帽戴在头上——我才他妈的不管我打扮成什么鬼样儿哩。我甚至把耳罩都放了下来。我真想知道是谁在潘西偷走了我的手套,因为我的两只手都快冻僵了。其实我即使知道了,也不会采取什么行动。我是那种胆小鬼。我尽可能不表现出来,可我骨子里真的是个胆小鬼。比方说,我要是在潘西发现了是谁偷走了我的手套,我也许会走到小偷的房里说:“喂,把你那副手套拿出来怎么样?”那小偷听了或许会装出十分天真的样子说:“什么手套?”我会怎么办呢,我或许会到他的壁橱里把那副手套找出来,是藏在他那双混帐的高统橡皮套鞋或者别的什么东西里的,比如说。我会把手套拿出来,给那家伙看,说道:“我揣摩这是你的混帐手套?”于是那小偷大概会装出十分假、十分天真的模样,说道:“我这一辈子从来没见过这副手套。这手套要是你的,你就拿去。我可不要这种混帐东西。”我于是大概会直挺挺地在那儿站那么五分钟,手里拿着那副混帐手套,心里想着应该在那家伙的下巴额儿上揍那么一拳——打落他的混账下巴额儿。只是我没那勇气。我只会站在那儿,装出很凶狠的样子。我会怎么做呢,我只会说一些十分尖刻、十分下流的话,来激怒他——却不敢挥拳打他的下巴。嗯,我要是说了些十分尖刻、下流的话,那家伙大概会起身向我走来,说道:“听着,考尔菲德。你是不是在骂我小偷?”我听了都不敢说:“你他妈的说得一点不错,你这个偷东西的下流杂种!”我大概只会说:“我只知道我的那副混帐手套在你的混帐套鞋里。”那家伙听了,大概会马上摸我的底,看看我究竟敢不敢动手揍他,所以他会说:“听着。咱们打开天窗说亮话。你刚才是不是管我叫小偷来着?”我大概会这样回答:“谁也没管谁叫小偷。我只知道我的手套在你的混帐套鞋里。”就这样能翻来覆去讲几个小时。可我最后离开的时候,甚至都不会碰他一下。我大概会到盥洗室里,偷偷袖一支烟,在镜子里看着自己装出凶狠的样子。嗯,这就是我回旅馆时一路上想的心事。当个胆小鬼决不是什么好玩的事儿。也许我并不完完全全是个胆小鬼。我不知道。我想也许我只是一半出于胆小,一半出于丢了副手套什么的并不他妈的在乎。我有这么个缺点,就是不管丢了什么东西都不在乎——我小时候我母亲就常常为这事气得发疯。有些人要是丢了东西,不借花几天工夫到处寻找。我好象从来就不曾有过什么好东西丢了以后会着急得要命。或许这就是我一半胆小的原因。不过这不是给自己开脱的理由。的确不是。一个人压根儿就不应该胆小。你要是应该往谁的下巴额儿上揍一拳,心里如果想揍,就应该动手揍。可我就是下不了手。我宁可把一个人推出窗口,或者用斧头砍下他的脑瓜儿,也不愿拿拳头揍他的下巴额儿。我最恨跟人动拳头。我倒不在乎自己挨揍——尽管我并不乐于挨揍,自然啦——可是用拳头打架的时候我最害怕对方的脸。我的问题是,我不忍看对方的脸。要是双方都蒙住眼睛什么的,那倒还可以。你要是仔细一想,这确是种可笑的胆小,不过照样是胆小,一点不假。我决不自欺欺人。

  我越是想到我的那副手套和我自己的胆小,我的心里就越烦闷,最后我决计停下来上哪儿喝一杯。

  我在欧尼夜总会里只喝了三杯,最后一杯都没喝完。我有一个长处,就是酒量特别大。我只要心情好,可以整宵痛饮,都不动一点声色。有—次,在胡敦中学,我跟另一个叫雷蒙德.高尔德法伯的家伙买了一品脱威士忌酒,星期六晚上躲在小教堂里喝,那儿没人会瞧见我们。他已烂醉如泥,我却甚至连酒意都没有一点。我只是变得十分冷静,对什么都无动于衷。我在睡觉之前呕吐了一阵,可也不是非吐不可——我是让自己硬吐出来的。

  嗯,在我回旅馆之前,我还想到一家门面简陋的小酒吧里去喝一杯,忽然有两个酩酊大醉的家伙走出来,问我地铁在哪儿。有一个家伙看去很象古巴人,在我告诉他怎么走的时候,不住地把他嘴里的臭气往我脸上喷。结果我连那个混帐酒吧的门都没进,就一径回到旅馆里。

  休息室里空荡荡的,发出一股象五千万支熄掉了的雪茄的气味。的确是这样一股气味。我依旧不觉得困,只是心里很不痛快。烦闷得很。我简直不想活了。

  接着,突然间,我遇到了那么件倒霉事。

  我才一进电梯,那个开电梯的家伙就跟我说:“有兴趣玩玩吗,朋友?还是时间太晚了?”

  “你说的什么?”我说。我真不知道他说的是什么意思。

  “今儿晚上要个小姑娘玩玩吗?”

  “我?”这么回答当然很傻,可是有人直截了当地问你这么个问题,一时的确很难回答。

  “你多大啦,先生?”开电梯的说。

  “怎么?”我说。“二十二。”

  “嗯——哼。呃,怎么样?你有兴趣吗?五块钱一次。十五块一个通宵。”他看了看手表。“到中午。五块钱一次,十五块钱到中午。”

  “好吧,”我说。这违背我的原则,可我心里烦闷得要命,甚至都没加思索。糟就糟在这里。你要是心里太烦闷,甚至都没法思索。

  “要什么?要一次,还是到中午?我得知道。”

  “就一次吧。”

  “好吧,你住几号房间?”

  我看了看我钥匙上面那个写着号码的红玩艺儿。“1220,”我说。我已经有点儿后悔不该这么着,不过已经太晚了。

  “好吧。我在一刻钟内送个姑娘上来。”他打开电梯的门,我走了出去。

  “嗨,她长得漂亮吗?”我问他。“我可不要什么老太婆。”

  “没有老太婆。别担心这个,先生。”

  “我怎么给钱?”

  “给她,”他说。“就这样吧,先生。”他简直冲着我劈脸把门关上了。

  我回到房里往头发上敷了些水,可是在水手式的平头上实在梳不出什么名堂来。接着我想起在欧尼夜总会里抽了那么些烟,又喝了威士忌和苏打水,就试了试自己的嘴里有没有臭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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