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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极法则》第5章 还能一起欢乐的玩耍吗?

作者:慕容永夜 字数:3454 书籍:终极法则

  我是被闹钟叫醒的。

  似乎只是做了一场恐怖的噩梦,清晨的阳光依然如同往常一样从窗外尽情的倾洒而入,窗外高大的松树上一只灰色的麻雀跳动了几下,向远处飞去。

  我有些茫然地睁开眼睛。身边是熟悉的宿舍,身上的衣服也依然是昨天所穿的衣服。闹钟上的时针指向了八点钟,似乎已经是第二天了。

  怎么回事?

  昨天发生的那些……那个命运游戏,主神什么的……是梦么?

  我双手抱着头坐起来,心里甚至开始怀疑自己是不是患了间歇性的失忆症,或者只是做了一个不明所以的噩梦……但是梦里的一切,可是真实得可怕呢……

  晃了晃昏沉沉的脑袋,我下意识的就要从床上爬起来,就看到一件金属般的重物滑落到地上,同时腹部那里传来了微弱的痛感。

  我低下头,掀开身上的T恤,才发现腹部赫然有着一团淡淡的血迹,血痕未干,伤疤还很新,显然留下的时间并不长。

  果然……不是梦啊。

  我漫无意识的机械般地起床、洗漱。冰凉的自来水不断拍在脸上,我才感觉精神好了一些,脑袋也不再那么昏昏沉沉的了。初冬的冷风顺着窗户的细缝呼啸着吹进来,我不由自主的打了个寒颤。

  “力量:6(5),最大承受重量自身体重1.8倍重量。”

  “智力:7(5),脑域开发度7%±2%”

  “敏捷:6(5),最大爆发速度9.1m\/s±0.6m\/s。”

  “体质:8(5),有一定抗击打能力,细胞活跃度上限27+2。”

  “反应:6(5),反应速度上限17。”

  “感知:11±4(5),感知能力上限49。”

  “魅力:7(5)”

  如果记忆没有出现差错的话,这就是昨天“主神”探测出的全部数据了。

  配合后面的说明,含义不难理解:

  力量,即身体能够承受的重量,大抵可以理解为负重上限。一个健壮的成年人大概可以背的动二百斤上下的重物,1.8倍自身体重的负重……也算是中规中矩了。

  智力,代表脑域开发的程度,具体数据不太理解,不好比较。

  敏捷,多半体现在奔跑速度、跳跃的灵活性等方面,我好歹也是曾经跑进过百米十二秒的人……

  体质,即抗击打能力和细胞的活跃度,分别可以理解为耐力和身体恢复力。我的耐心只能算一般,但从小身体的恢复能力、包括伤口愈合的速度都比一般的孩子快很多,体质属性略高倒也不难理解。

  至于剩下的几项,反应略低了点,我的相貌虽然不算出众,但还是有几分俊秀清爽,7点的魅力也还勉强说得过去。但最让我感到意外的……莫过于感知。

  在所有的属性中,我的感觉居然达到了恐怖的11±4!足足比常人数值多出一倍不止!

  而所谓“±”,或许就是说存在一定的波动范围,如果按照峰值来计算的话,我的感知上限将会是恐怖的15点!

  严格说起来,相对于可以通过后天训练得到的力量、速度这些属性,感知则更像是与生俱来的能力。看到其他几项较为平庸的数据,超过10点的感知终于让我稍微有了点底气:如果再次回到游戏世界的话……就算遇到什么打不过的怪物,提前逃跑应该还是可以做到的吧?

  不过“主神”选中我作为玩家,不知道是不是因为感知高于常人的缘故。因为通常第六感比较强的人……不是都比较容易撞鬼么……

  我摇摇头,把脸上的水擦干净,回到床前坐下,然后缓缓从口袋里掏出了那件金属般的物体。

  “鼠王的利爪”!评价E+的蓝色武器!

  昨天拿到的时候并没有仔细观察,直到现在我才发现,这双爪子的样子有点像手套,质地像是银色的鼠皮,戴在手上的感觉倒还算柔软舒适。而在手指的部位,有四根尖锐的可以折叠的锋利组件,构成了四枚锋利的爪形。

  四根锋利的鼠爪在阳光的照射下闪亮着幽蓝色的光泽。也正是这四根爪子,占据了这件装备90%以上的重量。

  1.2公斤的爪套,难怪力量推荐6点。这样重的东西戴在手上,时间长了难免会两手发酸。我的力量倒是达到了推荐标准,所以挥舞了几下,还算蛮顺手。

  与重量比起来,这双爪子的尖锐程度才更是惊人。我仅仅使用指肚在爪尖上轻轻划了一下,就立刻看到一条极细的白色痕迹出现在手指上,短短几秒后,就有红色的血迹从伤口中溢出。

  而当我用利爪去划身边的铁制床架时,坚硬的钢板上也立刻出现了一条清晰的划痕。

  果然是好锋利的爪子!即使称不上削铁如泥,却也差不了多少了。回想起昨天晚上差点被它抓到的情景,我不由得一阵后怕。

  至于和鼠爪手套一起爆出来的“巨鼠的尾巴”,就不知道有什么用处了。至少在我看来,那纯粹是个废物。

  心神不定地把主神出产的东西收好,又将宿舍彻底打扫了一遍,打开窗户通了通风,确认空气里没有残余的血腥味,我才松了口气,在凳子上坐了下来,思考接下来该怎么办。

  手机的铃声忽然响起来。

  是李湛云的号码。

  刚刚按下接听键,还没有等我把电话移到耳边,就听到话筒那边一个大呼小叫的声音吵吵嚷嚷地传过来:“喂,慕容!你还准备睡到什么时候啊?说好的一起看电影还记得么,你这样还能一起欢乐的玩耍吗?”

  “……”

  在这里,必须先介绍一下李湛云的身份。他是我在SK大的同学兼舍友。但和我不同,他是本市人,所以通常都不在学校留宿。现在他给我打这个电话的目的,当然不是因为单身男人太过寂寞想找个基友一起去看电影……直白地说,他是在征集电灯泡……

  在这里,还有必要再介绍一下我们所处的背景。

  李湛云这家伙性格上倒是没有太大缺点,最明显的特点就是油嘴滑舌,喜欢满嘴跑火车。这个特点许多男生都有,偏偏李湛云把自己的优势发挥到了极致,恰到好处的在女生面前扮演了一个满嘴甜言蜜语的角色。

  作为舍友,我不得不承认李湛云的确是个很会讨女生欢心的家伙,不然也不会在上一个女朋友分手没两个月的前提下就找到了第二个新女友,并且在谈恋爱的第二周就把进度进展到了电影院的步骤。按照这个速度发展,我很怀疑他们会在圣诞节之前就在旅店“共度良宵”。

  但是或许是女生觉得恋爱的势头发展太剧烈了,所以这一次看电影的时候坚持要带上闺蜜一起。这个决定几乎把李湛云事前打算好的后续计划全盘扰乱,因此才会通常种种威逼利诱的方式,迫使我一起前去,作用是……

  “很简单,无论你用什么手段,只要能把她的闺蜜支开,给我们俩创造独处空间就行……我这不是为了一己私利,和吴蔚一起来的那个女孩也是单身,绝对的美女哦,你难道不打算下手尝试一下吗?而且就算你们俩成不了,免费看一场电影有什么不好?票都已经买好了,如果你不去的话就把钱退给我吧……”李湛云当时是这么说的。

  老实说,我本来真的没打算去充当“夹在情侣之间发出不和谐光良的人”的角色,最终决定去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李湛云的软磨硬泡,另一方面则是……心疼钱。

  一张电影票一百多块钱呢!如果我不去的话岂不是要白白没了三四天的饭钱!

  ——当然,虽然“不去就退钱”的要求实在是无理取闹,但跟李湛云同学是没有道理可讲的。对他来说最擅长的事情……就是把你的智商和他拉到同一个水平线,然后用丰富的经验打败你……

  介于以上原因,尽管我现在乱糟糟的心情实在不适合去电影院,但还是摇摇头准备出门。

  “给我20分钟,很快到。”

  在离开宿舍之前,我犹豫了一番,终于还是把鼠爪手套也一起装在了口袋里。

  天航电影院位于S市区四环和三环之间,两条主干路的交界处。交通条件四通八达,周围的设施也一应俱全。加上旁边隔着几条街就是S市颇具盛名的学院路和八大学院的所在。理所当然的受到了附近几所学校学生们的青睐。虽然没有特别统计过,但明眼人都看得出,这所影院的观众里大学生一直都占据着不低的比例。

  从拥挤的公交车上跳下来,我远远的就看到不断挥手的李湛云,以及站在他旁边的两个年轻女孩。

  吴蔚和……杨萌。

  说真的,李湛云虽然常常喜欢胡说八道,但有一点没有说错:杨萌,的确是个十足的美女胚子。吴蔚的相貌虽然也算清秀,但和杨萌一起,就明显的看出差距了。

  人如其名。杨萌的样子很符合“萌”的定义:简单清秀、小巧可爱。

  她是J省人,从小在长江沿岸长大,所以无论是性格还是相貌都颇有所谓的江南水乡小家碧玉的味道。她的相貌虽不惊艳,却很耐看。不施脂粉也显得清秀可人。所以即使在美女如云的英语系4班,也是当之无愧的班花。

  这样的女孩子,身边自然不会缺乏追求者。而杨萌之所以到现在还是单身,大概是因为本人并没有恋爱的打算。

  虽然如此,但杨萌的性格却一点都不包含冷漠或者扭捏的成分,相反的甚至比不少男孩子都要开朗大方,就凭这一点就为她吸引了不少男生爱慕的目光。

  说起来,我们这样一对情侣、两个电灯泡的奇怪组合并不是第一次出现了。因为杨萌和吴蔚的关系很好,从开始谈恋爱的时候,李湛云就经常拉上我一起,美其名曰要为我和杨萌创造相处机会,实际上是为了让我吸引火力——两个电灯泡相互平衡,当然比一个要好……

  对于这些小伎俩,我和杨萌其实早已心照不宣。

  我的家乡是在K市,同样是靠近长江沿岸的城市,和J省算是邻近省市。所以我和杨萌倒也有些共同语言,加上杨萌本人性格开朗,聊天的时候倒也颇能聊的来。只是无论杨萌还是我都还没有进一步发展的打算,目前来说还是纯洁的……男女关系。

  “说好的20分钟,结果还是迟到了两分钟啊。”我刚一走进,李湛云就不满的嚷嚷起来:“废话别多少,今天的爆米花和冰淇淋就交给你了。我和小蔚还有杨萌先进去等你好了,座位你也是知道的吧?”

  吴蔚答应了一声,跟着李湛云转身向电影院走去。倒是杨萌似笑非笑的看了我一眼,也跟了上去。

  我无奈的摇摇头,准备独自去不远处的冷饮店。但就在这个时候,一个男人和我错身而过。

  我的神经立刻绷紧了!

  那是一个看起来很健壮的男人。身上背着硕大的旅行背包。看起来似乎是三十来岁的样子。无论是相貌、穿着还是其他方面,似乎都没有什么出众的地方。但是我却从他身上闻到了一种奇怪的甚至有些熟悉的味道。

  ——隐隐的……血腥味!

  我偷偷瞥了一眼他的背包。那是一个很大的旅行包。从旅行包底部凸起的样子来看,包里面的东西显然很沉。他的手里还拿着一个纸袋,鼓鼓囊囊的,似乎装着什么东西。

  那个男人似乎注意到我的目光,他回头看了我一眼,目光凶狠。

  那种眼神绝对不是一个正常人能够拥有的,即使是性情暴躁也不足以形容,能够拥有这种眼神的人,只能用一个词语来形容:亡命之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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