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者
① 最近的一位基兹公爵的家庭教师杜布瓦(Dubois)的译文。——伏尔泰
② 狄奥多西大帝(FlaviusThelodosius,346—395),罗马皇帝,379—395 年在位,曾促进基督教对多种教
的胜利,屡败蛮族之入侵,推迟了罗马帝同的衰亡。——译者
① 请参阅《偶像、偶像崇拜者、偶像崇拜》一文。——伏尔泰
② 沃尔巴尔顿(WilliamWarburton,1698—1779)英国高级教士,——译者
③ 见《摩西使节》(LégationdeMoLse)卷第二部序言,第91 页。——比尔奉
④ 弗拉居斯(Vallerius Flaccus)初世纪拉丁诗人,名著有《阿耳戈英雄传——译者
⑤ 克拉苏(MarcusLicinius Crassus 前140—91)罗马执政官。——译者
谁又会相信这话呢?这句话在为弗拉居斯致的悼词里片言只字未见,在
西塞罗其它著作里也没有。问题在于有人指控弗拉居斯有某些犯众怒的地
方,因为他曾在小亚细亚担任总督之职,被当时充斥于罗马的犹太人秘密控
告:原来这些犹太人靠着金钱在罗马获得一些特权,就是在克拉苏⑥之后,庞
培攻占了那路撒冷,绞死他们的小国王阿里斯托布勒①之子亚历山大的时代。
弗拉居斯曾经禁止向那路撒冷带人金银,因为这些金银货币从那里再流出
去,成色就变低了,而商业便因之受害。他曾经派人没收私自运人那里的金
子。西塞罗说,这项金子仍旧存在国库里,弗拉居斯像庞培一样廉洁奉公。
随后,西塞罗又以他平时的讥讽语气说了以下这些话:“每个国家都有
它的宗教;我们这里也有我们的宗教。当那路撒冷还自由、犹太人还在平静
无事的时期,这些犹太人并非不厌恶这个帝国光辉情景、并非不嫌僧罗马姓
名的尊严以及我们祖先的各项制度。今日这个民族更加以它的武力显示出它
对罗马帝国应有的想法。它以它的重要地位显示出它是如何受永生诸神的珍
爱。它在被征服、分散和屈从的时候,也给我们证实了这一点。”
所以说什么西塞罗或任何一个罗马人曾经说过承认有一位至高无上的上
帝对于罗马帝国的尊严是格格不相入的这类的话是很错误的。他们的朱庇
特,希腊人的那位宙斯,腓尼基人的那位那和华,从来都是被人视为众神之
主的。再没有比这一真理更深入人心的了。
罗马人是否袭用了希腊人的众神做为自己崇拜的神呢?
罗马人不是有许多神并非是从希腊人那里袭用下来的吗?
例如希腊人崇拜乌拉诺斯,罗马人则崇拜的是克娄姆;希腊人祈求嘎亚
和克罗诺斯,而罗马人则祈求萨杜恩和泰吕斯。所以说他们并不能算是抄袭
了希腊人的神谱。
他们把希腊人称做黛欧和得墨忒耳的神称做色列斯。
他们的尼普顿就是希腊的波塞冬;他们的维纳斯就是希腊的阿佛洛狄
忒;他们的朱诺在希腊名赫拉;他们的普罗塞尔平娜就是 希腊的柯拉;最后,
他们最喜爱的战神玛斯在希腊就是阿瑞斯;他们最喜爱的女战神贝洛娜在希
腊神话中叫以尼欧。这其中没有一个名字是相似的。
希腊罗马英雄所见果然相同吗?后者有没有袭用前者的事物而改换了一
下名称?
很自然的事是罗马人并未借鉴希腊人,自己创造了天、时等神明,创造
了一位掌管战争的神和一位掌管生殖、收获的神,没有在希腊人那里去寻找
这些神,并不像他们后来从希腊人那里吸取法律那样。每当您遇到一个跟什
么也不相似的名字,要相信它是当地原有的,似乎是不会弄错的。
但是朱庇特,万神之主,岂不是从幼发拉底河直到台伯河之间各个民族
共有的一个名字?那就是最初的罗马人那里的约夫(Jow)、约维斯(Jovis),
希腊人那里的宙斯(Zeus),腓尼基人、叙利亚人、埃及人那里的那和华
(Jehova)。
⑥ 阿里斯托布勒(Aristobule)初世纪犹太国王。——译者
① 巴路克?斯宾诺莎(Baruch Spinosa)1632 年生于阿姆斯特丹,出身于葡萄牙犹太人家庭。他的新颖宗教
思想,召致了基督教徒和犹太教徒双方的迫害。所有为他写传记的作家,包括反驳他的学说的培尔在内,
都一致赞扬他的聪明才智、渊博学识,公正廉明和大公无私的风度。他在45 岁时,因息肺疾逝世。他仅有
两部著作在他生前问世:一部《笛卡尔哲学原理》(1663 年出版,4 开本)和一部《神学政治论》(167
这种相似之处岂不是可以证实所有这些民族都知道有一位最高主宰吗?
老实说,这种认识还是模糊不清的,但是什么人又能对于这一点有清楚的认
识呢?
第三节 斯宾诺莎①研究
斯宾诺莎自己不由得不承认在物质内部含有一种起作用的活 跃的智
慧,与物质合而为一。
他说:“我应当总结说绝对实体既非思维也非广延,这二者彼此互不包
含。但是广延和思维二者却都是绝对实体的必然属性。”
就是在这方面,他似乎跟古代所有的无神论者诸如卢卡斯(Deellus
Lucanus)、赫拉克利特、德谟克利特、留基伯、斯特拉东、伊壁鸠鲁、毕达
哥拉斯、狄亚哥拉斯、爱利亚的芝诺、阿那克西曼德以及许多其他的人有所
不同。他跟这些人特别在方法论方面有不同之处。他读了笛卡尔的著作,从
中汲取了后者的全部方法论,甚至直到文笔方面也是模仿笛卡尔的。
尤其是令那些欢呼“斯宾诺莎!斯宾诺莎!”而却从未阅读过他的著作
的群众惊讶的是他以下的声明。他这段声明并非说来为向人炫耀自己,平息
那些神学家的意见而为自己寻求保护人的,并非用以缓和一个派别的态度
的:他是以哲学家身份讲而不透露自己的姓名,并不炫耀自己。他用拉丁语
表达,为的是只让极少数人听。以下就是他的信条告白:
斯宾诺莎信条告白①
“倘若我也断言上帝的观念包含在无限宇宙观念之内,使我可以免得服
从、爱戴和崇拜,我便会把我的理智运用得更有危害;因为我分明觉得我的
那些并非由于别人的关系或通过别人而是直接受自上帝的法则或规律,都是
自然的智慧使我认为是一种合理行年出版,4 开本)。他的著作最佳善本是
由波吕斯(Poulus)编的八开本两卷集(德国那拿版1803 年出版)。——贝
多列尔为的真正指南。我若是在这方面不顺从,我就不仅违反了我自身存在
的原理和与我一样的人们的社会,也违反了我自己,使我失去我自身存在的
最可靠的利益。这种顺从也的确只是要我对我自己负责,而使我对于其余的
一切也只当做是无足轻重的宗教仪式罢了。这些仪式也都是由于迷信而杜撰
出来的,或是为了建立这些仪式的人们谋取利益而搞出来的。
关于对上帝的爱戴,这一顺从观念远非足以削减这种爱戴,我认为再没
有比它更能增进这种爱戴的了,因为上帝的观念使我认识上帝是深入我的存
在的,它赋予我以我的存在以及我的一切属性;然而他赋予我这些是慷慨大
方的,没有什么怨言,没有私心,使我除去顺从自己本性以外,并不强使我
顺从其它事物。这种顺从观念去尽了恐惧、焦急疑虑的心情和庸俗利己的感
情的一切缺点。它使我感觉到这是一种我不可失去的产业,而只要我能认识
它,珍惜它,我就更能占有它。”
这些思想不是出自德高望重温文尔雅的费纳隆①的手笔吗?不是出自斯
① 见《斯宾诺莎著作集》44 页。——伏尔泰
① 费纳隆(一译费奈隆)(FrancoisdeSalignac de La Mothe Fénelon,1651—1715)法国坎伯雷大主教,布
尔戈涅公爵家庭教师。他成功地改正了他的学生的狂暴邪恶的性格,为后者写了他的名著《泰来马格历险
记》(AventuresdeTélé maque)。——译者
宾诺莎的手笔吗?这两位彼此十分相反的人物在爱戴上帝本身这一观念上何
其所见相同而对于上帝的观念却又彼此十分差异呢?
应该承认他们二人抱同一目的,一位是基督徒,另一位不幸却不是基督
徒。圣徒大主教是一位坚信上帝不同于大自然的哲学家,另一位则是笛卡尔
的一位误入歧途的门徒。笛卡尔想像上帝就是自然整体。
前者是东正教徒,后者却错了,我应该这么说;而且虽说是在这位模仿
荷马史诗《奥德赛》的作家和一位淡漠无情手中掌握许多论据的笛卡尔派之
间,在路易十四宫廷中一位官高位显的才子和一位靠年金三百弗罗兰荷兰金
市维持生活②默默无闻的不信奉犹太教的贫穷犹太人之间毫无瓜葛。但是二人
都具有善意,品德忠诚朴厚,令人敬重。
如若说在这二人之间有什么相似之处,那就是费纳隆在新宗教法的裁判
庭上被人控告过①,而斯宾诺莎却也曾在无能叉无理的旧犹太教法庭受审。但
是前者屈服,后者却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