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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通史》第70章

作者:斯塔夫理阿诺斯 字数:3081 书籍:全球通史

  人口激增促进了维持人口增长的农业的改进;而食物供应的增加反过来又使人口的进一步增长成为可能。

  欧洲经济的发展在各个领域中都很显著。新的采矿法提高了中欧和北欧地区的盐、银、铅、锌、铜、锡和铁矿石的产量。同样,不列颠、斯堪的纳维亚和波罗的海沿岸的丰富的水材和松脂的开采范围这时也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大。北部地区的渔业的产量,尤其是爱尔兰和挪威的鳕鱼、波罗的海的鲱鱼的捕捞量也大大增加。当然,最重要的是,大多数人所从事的农业的生产率也大大提高了。农民首次开垦了村庄周围的荒地。这是一个惊人担却千真万确的事实:12世纪,法国只有约二分之一、德国只有三分之一、英格兰只有五分之一的土地被耕种,其余的都是森林、沼泽地和荒地。在小块耕地的周围是大片有待殖民者去开垦的荒地。欧洲农民络绎不绝地涌进这些无人居住的空地,砍伐森林,烧毁灌木丛,抽干沼泽地,准备开垦和耕种。到1300年时,法国的耕地面积比今天还要大。

  农民不仅在自己所在的地区开荒种地,而且随人口的增长移居广阔无垠、人烟稀少的边远地区。正如美国发起过向太平洋沿岸的西迁运动一样,欧洲这时开始了向俄罗斯边境的东迁运动。例如,到1350年,西里西亚地区有新殖民地1500个,由15万到20万移民经营。不仅日耳曼移民渡过易北河,排挤东欧的斯拉夫和波罗的海诸民族,而且其他移民也随着征服进入西班牙,盎格鲁撒克逊人挺进威尔士、苏格兰和爱尔兰。

  人口的增长,以及农业、采矿业、渔业和林业产量的提高,都相应地促进了商业和城市的发展。10世纪时,虽然欧洲各地已可见到商人,但他们经营的商品绝大多数是奢侈品。到14世纪时,商业已从日常生活的外国发展到日常生活的中心。当时交换的货物有:英格兰的原羊毛,佛兰德的用英国羊毛制成的毛织品,德意志的铁和木材,斯拉夫地区的毛皮,西班牙的皮革和钢,以及东方的奢侈品等。尽管从事商业的人只占总人口的一小部分,但中世纪后期商业的巨大发展,对整个社会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城市作为地方贸易和地方行政的中心,开始慢慢地出现。意大利在这方面居领先地位,拥有威尼斯、阿马尔菲和那不勒斯这样的商业中心;这些商业中心的居民被伦巴第侵略者切断了同内地的联系,于是开始出海谋生。后来,内地商路上和波罗的海沿岸相继出现了一些城市。另外,定期大集市对商品销售也很重要;这些集市出现在商路两旁,以香槟地区的那些集市最为著名;香槟离佛兰德、意大利和德意志的距离相等,战略地位十分重要。

  在人口和贸易量方面,中世纪西欧的城市同中国、印度或中东的城市相比是微不足道的。但由于拥有日益增长的自治权和政治力量,它们显得十分独特。恰恰因为它们再从头开始,而且处于政治上支离破碎的欧洲而不是坚如磐石的帝国的结构中,所以自治市的自由民从一开始就表现出自信和独立,这种自信和独立是欧亚大陆其他任何地区所没有的。

  由于自治市的自由民拥有权力和财政资源,他们通常从国王那里获得皇家特许状;特许状准许他们组成单独的小自治市,享有自治体的权利,可以用自治市的印章签定协议,拥有自己的市政厅、法院以及市外属地。皇家特许状还准许商人和工匠组织行会,或自愿同盟会,用以自卫和互助,其中包括对产品标准、价格和工作时间的规定。因而,城市逐渐被公认为新的社会成分,市民不再受封建法律的制约。这一点在下面这个惯例中得到反映:如果一个农奴逃到城市,在那里住了一年零一天而未被捕捉到,他便成为自由人。正如当时的俗话所说的那样:"城市的空气能使人自由。"

  在某些地区,一批批城市联合起来组成联盟,这些联盟成为强有力的政治及经济统一体。当霍亨斯陶芬王朝的皇帝企图强迫意大利北部的米兰、布雷西亚、帕尔马、维罗纳等富庶城市纳税,并接受帝国管辖时,这些城市便结成伦巴第联盟;联盟在教皇的支持下,成功地进行了反对皇帝的战争。同样,1350年,不来梅、吕贝克、斯德丁、但泽等波罗的海沿岸的90个城市组成了汉萨阿盟,反对海盗,迫使外国承认它们的商业特权,实际上垄断了北欧的贸易。

  这一发展给欧洲商人带来了地位及权力,这在欧亚大陆是独一无二的。例如,在中国和印度,商人被视为下等人和不受欢迎的人:在西北欧,商人则拥有社会地位,其财富和政治权力也随时间的推移而不断增长。在中国,各时代的商人在衣着打扮、携带武器、骑马乘车和拥有土地方面受到种种限制;他们将商品从一处运到另一处、被认为是非生产性和寄生性的活动,他们被置于社会底层。同样,在印度,由于印度教强调放弃财产,商人毫无声誉。在印度,最理想的人物不是赚钱造宅第的、忙忙碌碌的商人,而是坐垫子、吃大蕉叶、无物质财产牵累的神秘主义者。因此,在东方诸帝国中,商人毫无机会上升到当权者的地位。中国是学者主管行政,日本是军人治理国事,马来西亚地区和印度拉杰普特诸国是地方贵族管理国家,但没有一个地方是由商人当权的。

  是的,没有一个地方,除了欧洲。在欧洲,商人的政治权力及经济力量正稳步增长他们正成为伦敦的市长、德意志帝国自由市的参议员、荷兰的州长。这样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关系意味着国家更加重视、更加始终如一地支持商人利益以及后来的对外冒险事业。

  五、民族君主国的崛起

  到10世纪时,西欧已变成封建小国的聚集之地;这些封建小国一点一点地获取巴灭亡的查理曼帝国的土地和权力。以后几个世纪中,几种传统和势力彼此不合。封建君主们不断地与常领有较大封地、行使较多权力的封臣们相冲突。教俗封建公国揭出了棘手的叙任权问题。诸城市有时结成象伦巴第联盟和汉萨同盟那样强大的组织。它们都以自己为中心;然而其时,还存在着一股与它们相对抗、正在为实现一个以罗马教皇或者以查理曼及其前任的继承人"罗马"皇帝为首的统一的天主教世界而不懈奋斗的势力。这些互相冲突的势力错综交织在一起,使政治生活中产生了各种水平的同盟和联盟,它们无限多样、不断变化。

  广义地说,查理曼死后,西欧政治的发展可分为三个阶段。9至11世纪,教皇和皇帝一般说来是合作的。教皇帮助皇帝反对德意志世俗贵族;作为回报,皇帝支持教皇反对与罗马教皇的权力相对立的拜占廷势力。1073年,教皇格列高利七世任职,罗马教皇的权力开始达到顶峰。为争夺日耳曼主教的叙任权,教皇和皇帝发生冲突,结果格列高利获胜,从而削弱了帝国的行政和皇帝的权力。到13世纪,教是英诺森三世实际卷入了欧洲各国的事务之中,国王和皇帝由他任命或废黜。他宣称:"世界上的一切都逃脱不了教皇的关注和控制。"两个多世纪以来,尤其由于虔诚的法王和英王相继即位,罗马教皇通常被认为是天主教世界的最高统治者。

  罗马教皇的最高权力,到教皇卜尼法斯八世手中突然戏剧性地结束了;卜尼法斯八世曾颁布《教皇训令》(1202年),坚定地阐明教皇权力至上的学说:"……我们要声明,要陈述,要解释,要正式宣告,服从罗马教皇的统治,是众生得救所完全必需的。"但是,前几个世纪中所能接受的东西,这时却不再合人心意。诸君主及其议员们把国家繁荣看得比教皇的愿望更重。卜尼法斯遭到法王使者的威胁和虐待,受辱后不久便死去。1305年,法国大主教当选为教皇,称为克雷芒五世。他未去罗马,而是以法国东南部的阿维尼翁为教皇驻地。此后70年间,阿维尼翁教皇受制于法王,失去了前辈在天主教世界中的统治地位。

  欧洲君主新权力的获得,极大程度上取决于同新兴的商人阶层的非正式联盟。自治市的自由民向君主提供财政援助和管理才干,成为国王的内待、监工、帐目保管人和皇家造币厂经理等。最初,这些人组成国王的王室,主管国王私人事务。如今,随着王室成员被派去管理整个王国,强有力的中央集权政府发展起来。更明确地说,它与某些代议制议会一起,为官僚机构、法院和税收制度打下了基础。

  作为回报,君主向自由民提供保护,以反对封建领主和主教的频繁战争和苛捐杂税。他们还为商人利益服务,废除了五花八门的地方自治政权;这些地方自治政权各有其自己的关税、法律、衡量制和货币。14世纪末期,易北河上有35个征税站,莱茵河上有60多个,塞纳河上也有许多,如果船载谷物沿塞纳河行驶200英里,其费用将达这些粮食售价的一半。随着这些障碍的消除,随着是家法律和命令的实施,到15世纪,出现了民族君主国,初步形成了今天的英国、法国、葡萄牙以及斐迪南和伊莎贝拉联姻后的西班牙的版图。

  这些大而新的政治统一体,在调动从事海外冒险事业所必需的人力物力资源方面是必不可少的。早期探险者虽然绝大多数是意大利航海冒险家,但他们的资助者都是新兴的民族君主国,而不是他们的家乡、微不足道的城邦,这一点决非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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