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第59章

  参战督办

  官名。全称为“督办参战事务”。民国六年(1917)大总统冯国璋迫于皖系首领段祺瑞的要求,于十二月十八日特任段为督办参战事务。次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八年七月二十一日,改段祺瑞为督办边防事务。次年,皖系在直皖战争中失败,边防督办亦被裁撤。

  参政

  官名。宋以后历代皆置,地位高下不一。宋为参知政事的简称,为宰相之副。元中书省设参政,位于平章政事,左、右丞之下,为丞相的副贰。明在各省布政使下设左右参政,分领各道,为地方长官的副县长贰。清入关前六部、理藩院有承政、参政。顺治元年(1644)改为尚书、侍郎,参政地位似侍郎。清初各省布政使下酌置参政、参议,多由道员兼。乾隆十八年(1753)后不再置。民国初年,袁世凯设参政院,成员亦称参政。参政院为立法机关,参政的性质与国民党政府的立法委员相当。

  参知政事

  官名。唐制以中书令、侍中、尚书仆射之外他官任宰相职,给以“参知政事”等名义。宋以参知政事为副宰相。简称“参政”。初置时,不知印,不升政事堂。开宝六年(973),始命知政事与宰相(同平章事)于都堂(政事堂)同议政事。至道元年(995),又命与宰相轮班知印。元丰改制,废参知政事之名。南渡后恢复。辽、金承宋制。元中书省设参政,即参知政事的简称;在行中书省则于丞相、平章、左右丞下设参知政事。明初行省沿元制设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洪武九年(1367),废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以参政为布政使之副职。

  承差

  清代各部院衙门承担书写文稿等事吏人的总称,亦名经承。

  承德郎

  文散官名。金始置,正七品上。元正六品。明正六品初授承直郎,升授承德郎。清正六品概授承德郎。

  承发吏

  清末始置,系初级及地方审判厅的低级人员,掌发送文书及承命执行判断及没收之物件。民国沿置。

  承奉郎

  文散官名。隋文帝置,在八郎(见“朝议郎”)中位第六。炀帝时置。唐为文官第二十四阶,从八品上。宋同唐,元丰改制用以代太祝、奉礼郎,并为执政任子初官,后定为第二十九阶。金、元均不置。[奇+书+网]

  承徽

  妃嫔称号。东晋明帝置,与婕妤、容华、充华、列荣同位于九嫔之下,南朝梁亦沿置。

  承徽寺

  元官署名。英宗至治元年(1312)置,掌答儿麻失里皇后位下钱粮、营缮等事。有寺卿、少卿、寺丞等官。所属有二怯口人匠提举司。

  承节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五十一阶为承节郎,以代旧官三班奉职。

  承局

  宋禁军各指挥(营)低级统兵官,位次于将虞候。

  承门

  唐妃嫔称号。高宗龙朔二年(662)置承门四人,正四品,以代妃嫔中的美人。咸亨二年(671)复旧。

  承审员

  民国时期,在未设审判厅(法院)的各县,设承审员,受县知事管辖,审理民刑诉讼案件。

  承事郎

  文散官名。宋始置,为文官第二十三阶,正八品,相当于唐的征事郎。元丰改制用以代大理评事,为状元及第、宰相任子之初官,后定为第二十九阶。金正八品下。明升为正七品初授之阶。清废。

  承务郎

  官名。隋文帝时,尚书各司,在侍郎外,各置员外郎一人,管理本司籍帐,侍郎出缺,代其职务。炀帝改侍郎为郎,废员外郎,每司增设一郎。既而又裁去所增之郎,改设承务郎,实即原员外郎。唐复(620)改为员外郎。另置承务郎为文散官第二十五阶,从八品下。宋同唐。元丰改制用以代校书郎、正字、将作监主簿。金从七品上。元升为从六品。明为从六吕初授之阶。清废。亦以“承务”为地主富人通称,与“员外”相似。

  承信郎

  宋阶官名。徽宗政和(1111-1117)中,定武臣官阶五十三阶,第五十二阶为承信郎,以代旧官三班借职。

  承信校尉

  武散官名。金始置,正七品,元升正六品。明正六品初授昭信校尉,升授承信校尉。

  承行

  明、清时期,府、州、县署中承办某项案件的书吏。

  承宣布政使司

  官署名。明初,沿元制,在各地设行中书省,有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参知政事等官。洪武九年(1376),改行中书省为承宣布政使司,省行省平章政事、左右丞等官,改参知政事为布政使。清沿置。

  承宣使

  官名。宋初沿唐制,置节度观察留后,无定员,无职守,虽冠有军名而不赴任,仅为武臣加官虚衔。宋政和七年(1117年)改称承宣使。

  承宣厅

  清官署名。宣统三年(1911),成立“责任内阁”(按实系皇族内阁),所属有承宣厅,设厅长、副厅长,掌布丝纶(发布诏书),守法典,司文书图籍。按其职务性质,实相当于秘书处。

  承衣

  隋侍妾称号。炀帝置,位在九嫔、世妇、御妻之下,员数无定。

  承议郎

  文散官名。隋始置。唐为文官第十五阶,正六品下。宋元丰改制用以代左右正言、太常博士、国子博士。后定为第二十三阶。金、元均不置。

  承应小底局

  辽官署名。属北面官系。掌侍奉宫廷生活事务。小底即小的、仆役,奴隶首领。有笔砚小底、寝殿小底、佛殿小底、司藏小底、习马小底、鹰坊小底、汤药小底、尚饮小底、盥漱小底、尚膳小底、尚衣小底、裁造小底。

  承运库

  明官库名。属户部。掌贮存缎匹、金银、宝玉、齿角、羽毛,为内库之。有大使、副使。

  承政

  清官名。天聪五年(1631年)建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各以贝勒一人主管,置承政、参政、启心郎等官。顺治元年(1644年),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十五年,省启心郎。

  承政厅

  官署名。清末新设各部,陆军部有承政司,设司长、副官、科长、科员等。外务、民政、度支、邮传四部均有承政厅,外务部设丞等,民政部设员外郎等,度支部设郎中、员外郎等,邮传部设佥事、员外郎等。职掌均为出纳文移。外务部以掌机密文移,综领众务,故主官地位特高。民国初建时,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财政、交通、内务四部沿置承政厅,以秘书长为主官,其他各部称秘书处,主官亦为秘书长。北洋政府各部改设总务厅,由秘书或参事管理,或以次长兼管,不设秘书长。

  承直郎

  文散官名。宋徽宗崇宁初置,以换留守、节度使、观察使的判官,正六品,金正七品下,元正六品,明为正六品初授之阶。

  承旨

  唐妃嫔称号。高宗龙朔二年(662)置承旨五人,正五品,以代妃嫔中的才人。咸亨二年(671)复旧。

  刺奸

  官名。汉将军属员。与外刺同主军中罪法。又王莽时,在京师置左、右刺奸,在县及公侯伯子男封地亦置刺奸,为执法之官。

  刺史

  官名。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刺”,检核问事之意。秦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察院御史(监察御史)。汉初省,旋复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武帝元封初,废诸郡监察御史。继之,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置部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刺史巡行郡县,以"六条"(见该条)问事。然《汉官典职仪》于六条条文之下,又概括为"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对地方政事,实无所不包。刺史秩六百石。所察之对象则为二千石之太守。武帝之意,以为断进之士勇于任事,故用低级官监察高官。刺史可乘传奏事,总隶于御史中丞。成帝绥和元年(前8),罢部刺史,置州牧,秩亦二千石,哀帝一度复旧制,不久又为州牧。东汉建武十八年(42),依旧制再改为刺史,但只设十二人,州一人,余一州隶司隶校尉,变西汉刺史无固定治所为各有驻地;奏事可遣计吏代行,不复自往。东汉刺史权力逐渐扩大。诏书常云:"刺史、二千石",又常有派刺史领兵作战之事,刺史奏闻之事不必经三公委派掾吏按验,郡守、县令对之颇为忌惮,甚至有因畏刺史而解印弃官之事。灵帝中平五年(188),刘焉谓四方多事,原因在刺史权轻。遂改部分资深刺史为牧。刺使实际已为一州军政的长吏、太守的上级,州郡两级制随之形成。魏、晋刺史有领兵、单车之别,单车即不领兵之意。领兵刺史四品,单车同学史五品。领兵刺史多加将军号,任重者称使持节都督(某某等州)诸军事(任一州的刺史,同时都督数州甚至十数州军事),次为"假节都督(某某等州)诸军事",又次为使持节。西晋统一初,曾停止刺史加将军号。西晋末天下大乱,乃仍旧。南北朝沿袭,惟昆魏道武帝时不同,州有三刺史,包括皇室一人。隋文帝撤销郡,州长官除雍州牧外,均为刺名。炀帝改州为郡,改刺史为太守。又设司隶台,掌巡察,有刺史十四人,为司隶大夫属员,正六品,任巡察各地之职,其地位品秩,均与汉武帝时的部刺史相同,旋罢,唐改良改郡为州,以太守为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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