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第52章

  隋以三顺、三修、三充(仪、容、华)为九嫔;十二婕妤与十五美人、才子为世妃;以下为女御(即御妻),凡宝林二十四人、御女二十四人、采女三十七人。唐初有贵妃、淑妃、德妃、贤妃为四夫人,以三昭、三修、三充(顺序改为仪、容、媛)为九嫔,以九婕妤、九美人、九才人共二十七人为世妃,宝林、御女、采女各二十七人为御妻。高宗特置宸妃,以封武氏,以谏者固争而止。玄宗一度废贵妃等四级,以惠妃、丽妃、华妃为三夫人,不久复故,此外又置淑、德、贤、顺、婉、芳六仪。宋代妃嫔分五等;首为贵、淑、德、贤四妃;次于三昭、三修、三充之前,加大仪、贵仪、淑仪、淑容、顺仪、顺容、婉仪、婉容八人;更次为婕妤;第四为美人,第五为才人、贵人。而仁宗母李氏进封宸妃,又不在上开名目之内。金置元、贵、淑、德、贤五妃,以三昭、三修、三充为九嫔,婕妤、美人、才人各九人为二十七世妃,宝林、御女、采女各二十七人为八十一御妻。以后又有真、丽、柔等妃,改美人为丽人。辽、元制度不详,纪传所载,辽有元、贵、德、文妃及昭容、昭仪、淑仪、和仪、丽仪、顺仪、芳仪等号。元皇后外,惟见妃子之称。明代贵妃之下,诸妃名号有贤、淑、庄、敬、惠、顺、康、宁、宸、丽、充、成等。清康熙定制,皇后以下,有皇贵妃一人、贵妃二人、妃四人、嫔六人,其余贵人、常在、答应均无定数。贵人以上均加称号,有贤、德、和、静之类。如慈禧太后在文宗时历贵人、嫔、妃、贵妃四级,称号不变,均为“懿”。

  阿达哈哈番

  清爵名。顺治四年(1647)定名。乾隆元年(1736),定汉字为轻车都尉,满文如旧。

  阿尔巴布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旧制设置,掌差役,六品或七品。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裁撤。

  阿衡

  一作“保衡”。古书常以“阿保”连文。如《史记·范睢传》:“居深宫之中,不离阿保之手。”阿保原为保护教养幼稚之官,后变为国君辅佐之官。《诗·商颂·长发》:“实维阿衡,实左右商王。”《书·奭》:“成汤既受命,时则有若伊尹,格于皇天。在太甲,时则有若保衡。”《史记·殷本纪》说:“伊尹名保衡。”《毛诗·郑笺》以阿衡为官名。俞樾《群经平议》以阿、保为官名,衡乃伊尹之字。崔述《商考信录》又以保衡为太甲复位后的辅佐,非即伊尹。

  阿奇木伯克

  官名。南疆维吾尔族伯克之一。清乾隆二十四年(1759),因其旧名设置,总办城或村庄的一切事务,似内地的知州、知县,并照内地回避本省之例,由各城挑任用,品级因地方而异,最高三品,最低六品。光绪十年(1884),新疆建省后,各种伯克一律裁撤,惟阿奇木、伊什罕两种,虽无职务,仍保留原衔,以示优待。

  阿思哈尼哈番

  清爵名。顺治四年(1647)定名。乾隆元年(1736),定汉字为男,满文如旧。

  阿速卫亲军都指挥使司

  元官署名。阿速,蒙古语,意为守卫。至元九年(1272),立阿速拔都达鲁花赤,置属官。二十三年,称阿速之军。至大二年(1312),改立左、右卫阿速亲军都指挥使司,置达鲁花赤、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等官。属枢密院,掌宿卫宫禁,兼营屯田以供军食。

  把总

  官名。明驻守京师兵,分三大营,统兵官中有此官;各地总兵属下军官亦有此官,位次守备。明初多以功臣、外戚充任。后职位日轻,至清代成绿营兵低级军官。秩正七品,位次于千总;京城巡捕五营统兵官亦设。又四川、云南、甘肃、贵州土司官中有土把总。

  别火令

  汉官名。太初元年(前104)置,属太鸿胪,下有丞,别火,掌改火之事,居延出土汉简有丞相、御史大夫据太常转气太史丞言,择日使官民用新火易故火。《汉仪注》谓为“狱令官,主治改火之事”。新莽时改录典乐。东汉省。

  别驾

  官名。全称为别驾从事史,亦称别驾从事。汉置,为州刺史的佐官。因其地位较高,出巡时不与刺史同车,别乘一车,故名。魏、晋、南北朝沿设。别驾为州府中总理众务之官。东晋庾亮答郭逊书云:“别驾……其任居刺史之半,安可任非其人?”东晋、南北朝别驾所乘之车,规格近似刺史座车。隋初废郡存州,改别驾为长史。唐初改郡丞为别驾,高宗又改别驾为长史,另以皇族为别驾,后废置不常。宋各州的通判,职任似别驾,后世因以别驾为通判之习称。

  别驾从事史

  官名。亦称别驾从事,通常简称“别驾”。

  别驾祭酒

  官名。东晋咸康中(335-342),在江州置此官,为刺史属吏之首,南朝宋即不置。

  兵备道

  明、清道员之掌整饬兵备者,置于各省重要地区。

  兵部

  官署名。隋始置,六部之一,掌管选用武官及兵籍、军械、军令等。两汉尚书职务本不涉军事。曹魏始置五兵(中、外、骑、别、都)尚书,另有有关军事的驾部、车部、库部等曹。各曹设郎。驾部有时亦设尚书。隋始合为兵部,以尚书为主官,侍郎为次官。迄至清末,历代沿袭,职权则不尽相同。宋、辽、金、元兵部不辖兵政。明代兵部尚书号为“本兵”,权最重,凡武卫官军选授简练,均为其掌。清代兵部只管武职选授、处分及兵籍、军械、关禁、驿站等事,不涉兵权。光绪三十二年(1906),废兵部。光绪三十二年(1906),废兵部,改设陆军部。

  兵曹参军

  官名。详见“司兵参军”。

  兵府

  宋枢密院总管军国机务、兵防、边备、戎马等政令,故称被为兵府。

  兵马司

  官署名。元有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分南北二司,掌京城警备事务,另有左、右警巡院掌民事及供需。明裁省警巡院并入兵马司,增置中、东、西三城,置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指挥司,各置指挥、副指挥,画境分领京城内外,掌维持京城治安,疏理街道沟渠及囚犯、火禁等事。清制同。元又有上都兵马司指挥使、副指挥使等官,明废。

  兵刑部

  元官署名。世祖初以兵、刑、工合为右三部。至元元年(1264),分为工部与兵刑部。兵刑部设尚书四人、侍郎三人、郎中五人、员外郎五人。三年,并为右三部。五年,又分为工部与兵刑部。七年,依历代旧制,设六部。八年,又合为兵刑部。十三年,始重分兵、刑为两部。更迭中,尚书、侍郎、员外郎的员额。也有变动。

  兵仗局

  宦官官署名。明八局之一,有掌印太监及提督军库太监,下设管理、佥书、堂司、写字、监工等员。掌制造军器。所属有火药司,清顺治时十三衙门,武备院由兼管大臣、卿管辖,遂与宦官无涉。

  伯

  一、殷、周诸侯的爵称。西周金文内畿愉科教片创造称伯,如荣伯、井(邢)伯、内(芮)伯、散伯、杜伯、单伯等。金文与周原甲骨又有楚伯。金文又常见以伯为谥号的尊称。《春秋》把郑、曹、秦、北燕、薛等国定为伯爵。

  二、殷、周时一方诸侯之长。《史记·周本纪》:“西伯曰文王”。学者多认为是文王接受殷王册命为方伯。

  伯克

  官名。维吾尔语音译,地方官吏。世袭任职。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平定南疆大小卓木的抛力后,因共旧制设置各种伯克,而刻世袭之制。又规定大伯克不得任职本城,小伯克不得任职本庄。伯克原无品级,至此亦依内地制度,分定为三品至七品。大伯克(阿奇木伯克)均系哈密、吐鲁番王族及投降立功的原伯克。伯克的考核任免。统于办事、领队各大臣。伯克的名目有三十余种。阿奇木伯克综理城村政务,伊什罕伯克为副。下设各级伯克,噶杂拉齐伯克掌地亩粮赋,商伯克掌征输粮赋,哈资伯克掌平决头目词讼,斯帕哈资伯克掌平民词讼,密喇布伯克掌水利,讷克布伯克掌匠役营建,帕提沙布伯克掌巡缉狱囚,莫提色布依伯克掌伊斯兰都法,密图瓦利伯克掌田产税务,柯勒克牙拉克伯在克掌商贾贸易,观点济吉尔伯克掌税务,色迪尔伯克助理税务,阿尔巴布伯克掌差役,巴克玛塔尔伯克掌果园,都管伯克掌递送兵马粮饷、官物及文卷,哈喇都管伯克掌台站兵械,明伯克掌千户征输,玉资伯克掌百户征输,鄂尔沁伯克掌数十人征输,杂布提墨克塔布伯克掌教习经馆,哲伯伯克掌修造甲械,色依得尔伯克掌巡察道路、园林果木,什和勒伯克掌驿馆来刍,六品伯克掌修坝管台,七品伯克掌司台站,并有采铅伯克、挖铜伯克、管铜伯克。

  补阙

  官名。唐垂拱元年(685)置,与拾遗同掌供奉讽谏。分左右,左补阙属门下省,右补阙属中书省。北宋改名为左右司谏。南宋一度沿设,旋罢。明初又设左右司谏,不久即罢,建文帝设补阙,成祖即位后罢。

  步兵校尉

  官名。汉武帝置。“八校尉之一,掌上林苑门屯兵,秩二千石。所属有丞及司马,领兵七百人。东汉时属北军中候,校尉秩为比二千石,领宿卫兵。魏、晋、南朝及北朝魏、齐均置,属领军将军,北齐时属左右卫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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