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第44章

  后待中士

  官名。北周禁卫武官,分左右,秩正二命,掌御寝北门左右的守卫。

  后将军

  官名。战国已有。秦因之。汉不常置。金印紫绶,位次于上卿。职掌为典京师兵卫,或屯兵边境。汉末以后,将军名号繁多,名称素朴之前、后、左、右之类,遂渐废弃。

  后卫

  见“前卫”。

  后行

  见“前行”。

  后苑造作所

  宋官署名。属入内内侍省。掌制造宫廷及皇属婚娶名物。

  华盖殿大学士

  明官名。洪武十五年(1382)置,秩正五品。明世宗时,改华盖为中极。

  华林令

  官名。南朝梁光禄卿有化林园令。北齐光禄寺有华林寺,置令及丞。掌禁御林木等事。

  华文阁学士

  宋官名。华文阁,庆元二年(1196)置,收藏孝宗作品。置学士、直学士、待制等官。

  华妃

  唐妃嫔称号。玄宗初年与惠、丽二妃同置,以代相传古制的夫人。

  回避

  防止官吏徇私的一种规定。东汉后,一般官员不得在本地或原籍任职,如亲族亦在同一地区或同一机构,则改调品级较低者于其他地区或其他机构。其制先不严格,明、清则渐成定例,除特殊情况,常调官例须回避。又唐、宋以后科举,如应试者与主考官有亲族关系,则另设考场或另置回避卷。

  回回炮手军匠上万户府

  元官署名。至元十一年(1274),置回回炮手总管府。十八年,立为回回炮手都元帅府。二十二年,改为回回炮手军匠上万户府。掌统领回回炮手及军匠。有达鲁花赤、万户、副万户等官。

  回回司天监

  元官署名。掌管领回回人观测天象,编制回回历。世祖即位前,曾下领土完整征求回回通星象学者,扎马刺丁等以其艺进,但未设官署。至元八年(1271),始置司天台。仁宗皇庆九年(1312),改为回回司天监,有提点、监、少监、监丞等官。属官有教授及天文科、算历科、三式科、测验科、漏刻科管勾各一员阴阳人十八名。

  回图使

  回亦作回。辽官名。五代契丹时置,掌契丹(辽)与中原地区贸易。

  会办

  见“督办”。

  会福总管府

  元官署名。属太禧宗禋院。掌大护国仁王寺财产。至元十一年(1274),建太护国仁王寺及昭应宫,始置财用规运所,十六年改为总管府。至大元年(1308)改都总管府,不久升会福院。天历元年(1328),改会福总管府。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治中、府判等官。所属有仁王营缮司、襄阳营田提举司、江淮等处营田提举司、大都等路民佃提领所、会福财用所。

  会稽司

  清内务府所属机构。初名内官监,顺治十七年(1660)改宣徽院,康熙十六年(1677)改会稽司。掌内务府出纳及庄园地亩、选用宫女与太监等事。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委署主事、笔帖式、书吏等员。

  会审公廨

  列强在上海等地租界内设立的审判机关。同治三年(1864)始设于上海。由中外官员会同审理案件(上海公共租界由英美官员,法租界由法国官员)。民国元年(1912)后,中国法官也由领事团委派。对中国法律不予承认。巡捕房自设监狱,实行一审终审制。国民党政府建立后,与英、美等国磋商,乃取消会审公廨,由我国政府设置特区地方法院与高等法院,任命法官,用中国法律审判案件,改变一审结案的制度。但仍由巡捕房对刑事案件提出公诉,并设置监狱,列强仍得操纵租界内司法权。

  会试

  明、清两代每三年一次在京师举行的考试。由礼部主持。应试者为举人。清朝规定,每逢辰、戌、丑、未年,即*乡试的次年举行,若乡试有恩科,则次年亦举行会试,称会试恩科。考期初在二月,乾隆时改三月,亦分三场。考中者称贡士,经殿试合格后称进士。

  会同馆

  官署名。元始置。掌接伴引见边地少数民族首领外国使者等事。属礼部,有礼部尚书领会同馆一人、大使、副使等员。明属兵部,掌京师驿传事务,有大使、副使。清沿置,有管理馆所侍郎一人,由兵部侍郎内简派,满、汉监督各一人,由兵部尚书于司员内选补,皆任期一年。

  会要所

  宋官署名。属秘书省。掌修纂会要等事项,以省官通任其事。

  会元

  科举制度中的会试第一名。因会试是聚集各省举人到京会考,故有此称。会试后尚有殿试,殿试第一名称状元。

  机速房

  宋官署名。建炎四年(1130),以宰相兼知枢密院事,罢御营使及官属,以其事归枢密院机速房,绍兴二十九年(1159)废。开禧元年(1205),韩侂胄死后复旧。咸淳九年(1273),元兵围攻襄樊,权相贾似道又置机速房于中书,专理紧急军事事件。

  纪和大夫

  金司天散官名。正六品上。

  江海关

  清官署名。康熙二十四年(1658),始设于江南云台山(今江苏连云港)后移上海。道光二十五年(1845),应英国驻上海领事巴富尔(George Balfour,1809-1894)的要求,在租界内设江海北关,通常称“新关”、“洋关”,办理向外轮征收关税等事。由江苏省苏松太道兼管。咸丰三年(1853),英人乘上海小刀会起义之机,强占江海关。次年,上海道吴健彰与英、法、美驻沪领事签订协定,允由三国各派税务司一人,掌管江海关。同年七月,少关税务管理委员会成立,遂开外国侵略者直接管理中国海关的恶例。

  江淮等处财赋都总管府

  元官署名。世祖至六十六年(1279),以南宋谢太后、福王所献财产,及南宋宰相贾似道、将军刘坚等田地,立总管府管理。成宗大德四年(1300)罢,文宗天历二年(1329)复置,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经历等官。

  江宁织造

  明、清都在南京设局织造宫廷所需丝织品。明由提督织造太监主管。清初仍旧。顺治时曾由户部差人管理,旋仍归宦官之十三衙门,每年派人。康熙二年(1663),改由内务府派员久任。衔名初称“驻剳江南织造郎中”,后改为“江宁织造郎中”(或员外郎)。曹玺为首任郎中。其子寅,孙颙、頫亦任此职,至雍正五年(1727)曹頫罢官止,前后六十余年,不由曹氏任职的时间,不过六年。曹氏三世在官时,常以密折报告各处情况,实为康熙帝的耳目。

  江浙等处财赋都总管府

  元官署名。武宗至大元年(1308)始置。属中政院。掌江南没收资产,征收其租赋,为皇后私财。有达鲁花赤、都总管、同知、副总管、经历等官。

  讲议司

  宋官置名。崇宁元年(1102)置,以宰相提举,侍从为详定官,卿监为参详官,又置检讨官,讨论宗室、冗官、国用、商旅、盐铁、赋调、尹牧事宜,每事各以三人主持,又另置枢密院讲议司讨论武备,三年废。宜和六年(1124),又曾置讲议司。

  匠师中大夫

  官名。《周礼·地官·乡师》有匠师为主众匠之官。匠师属冬官,因《周礼》缺冬官,只能于地官中见其名。北周冬官府大司空卿所属有匠师中大夫、小匠师下大夫、小匠师上士、小匠师中士,掌城郭宫室之制及诸器物度量。《唐六典》、《通典》均谓匠师中大夫与将作大匠相当。

  交涉使司

  官署名。清末部分行省所设办理外交的官员。光绪三十三年(1908),奉天、吉林两省始设交叔叔使司,以交叔叔使为主官,有佥事、科员、译官等为辅佐。宣统二年(1910),直隶、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云南,并援例设置。辛亥革命后,行省不设外交机关及外交官。巡阅使或边疆地区军政长官公署间有外交处或科、交涉司等,但无交涉使。

  交通部

  官署名。民国元年(1912),南京临时政府始设(清末为邮传部),受大总统管辖。主官为总长,以次长为佐官,下设承政厅,由秘书长掌管;设帽子政、航政、路政、电政四司,各有司长。北京政府成立后,交通部与各部同属国务院,不设秘书长,改承政厅为总务厅,仍分四司。二年,改为一司二局。即经理司、路政局、邮传局。三年,分六司,即路政、路工、邮传、综核、铁路会计、邮传会计。五年,袁世凯死后,恢复元年官制,仍分四司。国民党政府时期,分设交通、铁道二部。

  交引库

  宋官署名。属太府寺,掌印发、收纳交引与钱钞。

  交子务

  宋官署名。掌纸币流通印制。先置于四川,再立于他处。大观元年(1107),改称钱引务。

  阶簿

  郡国向中央政府递交的年度报告。《宋书·百官志》:“汉制,岁遣上计掾、史一人,条上郡内众事,谓之阶簿,至今行之。”又《续汉书·郡国志》海盐县云:“案今计偕簿,县之故治,顺帝时陷而为湖,今谓为当湖。”此可为《宋书》言系汉制之证。

  阶官

  表示官员地位的一种官称。宋初,官名与职务分离,官称仅用以确定其品位、俸禄,非有皇帝特殊诏令,不管本部门事务,称寄禄官,朝廷各部门及地方官署皆由朝廷另行委派官员主管,称为差遣,差遣方为实际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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