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第20章

  太府寺主官仍为卿与少卿,秩从三品与从四品,掌亦城各市及平准右右藏;少府掌营造器物,领尚府、织染等署。唐、宋均兼设太府寺与少府监。唐太府寺辖两京诸市署、左藏署、右藏署、常平署。宋太府寺本来只管祠祭香巾、帨巾、神席、度量衡。元丰改制后,方主管库藏、商税等事。辽、金有太府监、少府监。元有太府监,以太卿、少监、少监为正副主官。明诸监一律并入工部,遂无太守之名。

  太府监

  官署名。官名。辽南面官依唐制,但太府则改寺为监。金沿置。掌国家财用钱谷出纳,主官为监与少监,所属左藏库掌金银珠玉、宝货钱币;右藏库掌锦帛丝绵毛褐、诸道常课各项杂物;支应所掌宫中出入、御前支赐金银币帛;太仓掌储藏、出纳食粮;酒坊掌酿造御酒及各种酒醴;典给署掌宫中所用薪炭冰烛,并管理官户;市买司堂收买宫中所用果实生料等物。元沿置,所属内藏库掌出纳御用诸王段匹、纳失失纱罗、绒绵、抽绵、香货等物;右藏库掌收支金银、宝钞、只孙、段匹、水晶、玛瑙、玉璞等事;左藏库掌收支常课,和买纱罗、布绢、丝绵、绒绵、木棉、铺陈、衣服诸物。明废。

  太府卿

  官名。南朝梁武帝置,掌金帛财帑。陈沿置。北魏依南朝制度设置。从北齐经隋、唐至宋,均以太府卿为太府寺主官辽、金、元改寺为监,主官亦因而改称太府监。参见“太府”。

  太傅

  官名。(1)春秋时晋国设置。为辅弼国君之官。掌制定颁行礼法。《左传·文公六年》:“宣子(赵盾)于是乎始为国政,制事典,正法罪,……既成,以授太傅阳子与太师贾佗,使行诸晋国以为常法”。战国时齐设太傅,见《战国策·齐策四》。楚亦设太傅,《汉书·艺文志》:“《铎氏微》,楚太傅铎椒也”。战国后废。汉复置,次于太师,历代沿置,多为大官国衔,并无实职。(2)为辅导太子的宫官。西汉宫官有太子太傅、少傅。

  太官令

  官名。一作大官令。秦置。为少府属官,掌宫廷膳食、酒果等。汉、魏同。晋属光禄勋。南朝宋、齐属侍中,梁、陈属门下省。北魏太官掌百官膳食,属光禄卿,另从其原辖职各中分出尚食、中尚食,置典御、丞、监,掌御膳,属门下省。北齐于光禄寺设太官署,以太官署令为主官。隋、唐以太官署为光禄寺四署之一。明、清光禄寺亦以大官署为四署之一,主官为署正。历代太(大)官职掌相近。

  太后

  帝王之母称太后。战国时已见。《史记·赵世家》“赵王(孝成王)新立,太后用事。”太后即孝成王之母。汉代诸侯王之母亦称太后,以后专用为帝母之称,亦称皇太后。

  太后三卿

  指太后宫的卫尉、少府、太仆,随太后宫为官号。魏、晋南朝均沿置。参见“长信长府”。

  太皇太后

  皇帝祖母。汉以后历代沿称。

  太监

  一、官名;唐有中御府大监,《资治通鉴》胡三省注,“大”作“太”。古人写“太”字常作“大”,唐“大监”或即“太监”。辽南面官的太府、少府、秘书、将作、都水诸监,主官均称太监,其下有少监、监丞。元艺文监有太监检校书籍事;储政院所属典用监、典医监、典牧监、甄用监,均有太监;此外,太府监、度支监、利用监、中尚监、章佩监,经正监、秘书监,也有太监,位次于各监的卿或太卿。以上各监除中尚、章佩二监外,所司职务均与宦官无涉。《元史·百官志六》中尚监各官参用宦者三人,又谓章佩监所辖御带库人员,均以中官为之,可证章佩监各官并非中官。自唐至元,“太监”一词与宦官毫无关系。

  二、宦官别名。明以太监为宦官二十四衙门及其他机构主官,一般设掌印太监一人,如内官、御用等监、四司八局、内府供用库、提督东厂等;部分机构如司礼监,除掌印太监外,有提督太监、秉笔太监、随堂太监;提督京营有掌印太监、坐营太监。太监与上层宦官自此始有联系。清朝内务府大小各官均非宦官,宦官仅系执事人员,最高者为敬事房四品总管,衔称宫殿监督领侍,以太监为宦官别称。故太监与宦官同义,仅限于清朝。

  太仆

  官名。传为周穆王所置,说见《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引应邵语。掌车马,秦汉均有此官,为九卿之一。所辖除京师及附近诸厩外,包括边郡牧场,王莽改为太御。东汉复旧称。魏及西晋沿设。东晋、南朝少马不常置。北齐定官署名为*太仆寺,官名太仆寺卿。历代沿置。

  太仆卿

  官名。秦、汉至南朝宋、齐,均称太仆。梁天监七年(508),改称太仆卿。参见“十二卿”。

  太仆寺

  官署名。秦、汉九卿中有太仆,为掌车马之官。历代沿置。北齐定制,以寺为官署名,寺卿为官名。隋、唐均沿其制。宋马政原属群牧司,元丰改制,依前代成例,归属太仆寺。南宋并太仆寺归兵部。辽设,金不设。元马政机构很多,太仆寺仅辖其中部分。明掌牧马之政令,属兵部,并号于滁州(今安徽滁县)设南京太仆寺。清沿设,清末废,以马政归属陆军部。

  太上皇

  皇帝之父。秦始皇称皇帝后,追尊其父庄襄王为太上皇,太上皇之名始此。后之称太上皇者,均为对尚在人世的皇帝之父的尊称。汉高祖尊其父太公为太上皇。以后皇帝传位于太子,即称太上皇,如唐高祖、唐睿宗、宋高宗、宋孝宗,均系其例。又有自称为太上皇帝的,号为传位,实仍自行主持要政。北魏献文帝传位于孝文帝,为最早之例。以后如北齐武成帝传位后主,清高宗传位仁宗,均属此类。

  太师

  官名。太,亦作大。(1)军队统帅兼执政大臣。西周始置,吕尚(即太公望)官为大师(《左传·成公二年》及《襄公十四年》。既是武王伐商的最高统帅,又为执政大臣。《书序》:“召公为保,周公为师,相成王为左右。”周公官为太师。《诗·大雅·常武》有太师皇父。西周晚期金文有伯太师和仲太师,都是重臣。太师与太保、太傅合称“三公”。《周礼·地官·序官》保氏下,贾公彦疏引《郑志》:“赵商问:按成王《周官》:‘立大师、大傅、大保,兹惟三公’,即三公之号,自有师保之名”。《周官》为汉代相传的《古文尚书》的一篇,今已散失,这十一字是佚文。(2)乐官之长。《国语·鲁语下》:“昔正考父核商之名颂十二篇于周太师”。韦昭注:“太师,乐官之长,掌教诗乐。”《周礼·春官》有太师掌六律六同,教六诗。

  太史

  官名。西周、春秋时掌起草文书、策命臣下、记载史事、编写史书,兼管国家典籍、天文历法、祭祀等,为朝廷重臣。西周设有太史寮,与卿事寮并列。汉设太史令,属太常,职位渐低。魏晋后太史署仍属太常卿,修史职务划归著作郎,太史仅掌天文历法及祥瑞灾异。隋设太史曹,属秘书省,仍只掌天文历法。唐设太史局,属秘书监。肃宗时又改称司天台。五代同。宋有太史局、司天监、天文院等名称。辽称司天监,金称司天台。元以太史院与司天监并立,但太史院仍掌天文历法,司天监仅有空名。明清均称钦天监,而修史归翰林院,故翰林亦称“太史”。参见“大史”。

  太史公

  司马迁《太史公自序》谓其父“谈为太史公”。裴骃集解引如淳曰:“《汉仪注》太史公,武帝置,位在丞相上。天下计书先上太史公,副上丞相,序事发古《春秋》。迁死后,宣帝以其官为令,行太史公文书而已。”此说以“太史公”为官名。同书司马贞索隐驳其说,谓“‘公’者,迁所著书尊其父云‘公’也。”按《汉书·百官公卿表》有太史令一人,为太常属官。《续汉书》谓其秩仅六百石。如淳所引之说不可信。

  太史令

  官名。秦、汉为太常所属诸令、长之一,秩六百石,有丞。掌天时、星历,每近岁末,奏新年历,所属有明堂丞、灵台丞及治历、龟卜、请雨、候星、候晷等。历代沿置。隋为太史监,改属秘书属,主官仍沿前代旧称,为令及丞。唐时,官署名为太史局,或太史监、浑天监、浑仪监,主官称令或监。天宝元年(742)起,不属秘书省。乾元元年(758),改署名为司天台,由此主官称监及少监。后惟辽南面司天监、元初置太史院时及朱元璋、呈元年以前,有太史令之名。参见“太史”、“司天台”、“钦天监”。

  太史院

  元官署名。掌观测天象,编制历书等天文历数事务。至元十五年(1278)始置。有院使、同知、佥院、院判别等官。

  太史寮

  西周王朝史官的官署名。与卿事寮同见于《番生簋》、《毛公鼎》。掌管册命、制禄、图籍、记录历史、祭祀、占卜、礼制、时令、天文、历法等等。其长官为太史,亦称*尹氏,位仅次于太师。

  太守

  官名。战国时为对郡守的尊称。《战国策·赵策一》韩王令韩阳告上党之守靳踵曰:“今王令韩兴兵以上党入和于秦,使阳言之太守,太守其效之。”西汉时始为郡守的正式官名。景帝中元二年(前148),改郡守为太守。魏、晋、南北朝惟北周称郡守,余均以太守为郡长官。隋大业中及唐天宝年间,改州为郡,官名亦称太守。汉太守秩二千石,总管行政、财赋、刑狱,军队虽有都尉,仍归太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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