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中国历代职官辞典 第112章

  北洋时期的各部次长、多数司长、各省厅长、高等审判厅厅长等,国民党时期的次长、司长、厅长、高等法院院长等,均系简任官。

  解元

  科举制度中乡试第一名,唐制,举进士者均由地方解送入京,后世相沿,乃有此名。

  锦衣卫

  官署名。即锦衣亲军都指挥使司。明太祖洪武十五年(1382)置。原为执卫皇宫的亲军,掌管皇帝出入仪仗。太祖为了加强专制统治,特令兼管刑狱,赋予巡察缉捕权力, 以便于亲自掌握重大案件的情况。主管为指挥使,秩初为从三品,旋改正三品,常以勋臣外戚充任。其属有经历司,掌文移出入;镇抚司。掌本卫刑名,兼理军匠,其下有专司侦察的官校。洪武二十年,曾焚锦衣卫刑具,罢锦衣狱,所系囚犯送刑部审理。成祖时恢复。并增设北镇抚司,专理诏狱,直接取旨行事,用刑尤为惨酷;原有的镇抚司改为南镇抚司,专理军匠。

  谨身殿大学士

  官名。明仁宗始以杨荣为太常卿兼谨身殿大学士,阁职从此渐崇。世宗改谨身殿为建极殿,阁衔也从改。参见“大学士”。

  禁暴氏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寇所属有禁暴氏,设下士六人及史三人,胥六人,徒六十人。掌禁止以暴力侵犯他人及诈骗造谣等事。北周亦于秋官府设禁暴中士、下士。

  禁防御史

  官名。魏、晋置,位第七品,职似殿中侍御史,参见“殿中侍御史”。

  禁杀戮

  官名。《周礼》谓秋官司徒所属有禁杀戮,设下士二人及史杀伤,如发觉重于伤人见血之罪而未告官者及小吏不受理被害者申诉、或被害者受人威胁不敢申诉等情况,报告属寇,加以惩罚。北周亦于秋官府置梦杀戮中士、下士。

  禁直郎

  金宦官散名,从七品上,为宦官第十六阶。

  蓝翎

  清官员冠饰。皇帝近臣领侍卫府官,护军营、前锋营、火器营、銮仪卫满员五品以上者皆戴孔雀花翎,六品以下则戴鹖鸟尾羽,称为蓝翎,无眼,俗谓老鸹翎。参见“花翎”。

  廉访

  清按察使的尊称。元有肃政廉访使,掌监察官吏,明、清按察使亦有此职权,故用为尊称。

  粮长

  明代征解田粮人员。洪武四年(1371)置。掌催征、经收与解运田赋。洪武十八至十九年间,复增劝民耕种、劝民按期纳粮当差、申报灾荒蠲免于朝、检举逃赋人户等责。江浙等地并预测地造册之事,浙江、南直隶、湖广、江西兼有司法之权。明初粮长,多由大户充任累世相承,称“永充制”。后因赋役日重,税户逃亡,粮长赔累不堪,乃集数户共应其役,称“朋充”法,或以粮长与里长合一。粮长地位随之降低,由半官地位转为人民对朝廷的职役。

  粮料使

  唐官名。掌供应军饷、粮草。遇兵事时置。唐后期,或为节度使属官,或由度支使差派。

  粮料院

  官署名。宋初承唐制,有都粮料使,先以三司大将担任,宋太祖开宝六年(973)改用文臣。宋太宗太平兴国五年(980),分立诸司粮料院、马军粮料院与步军粮料院,后并马、步军为一院。掌文武百官与诸军俸料。南宋除行在有诸军、诸司粮料院外,并有分差各要地粮料院。南宋粮料院与登闻检院、登闻鼓院、进奏院、官诰院、审计院合称六院,因六院长官常转为御史,故号称察官之储。

  粮台

  清调发行军时粮饷的机构。

  蒙藏院

  官署名。辛亥革命后,废清朝的理藩部,没蒙藏事务员,掌管蒙古、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直属国务院,设总裁、副总裁各一人,简任,分总务处及民治、边卫、劝业、封赍、宗教五科。民国三年(1914),升格为蒙藏院,直属大总统,仍设总裁、副总裁,分总务、秘书二厅,及第一第二两司。第一司辖民治、劝业、边卫三科,第二司辖封叙、宗教、典礼三科。十七年,国民党政府改设蒙藏委员会。

  蒙古国子监

  元官署名。属蒙古翰林院。至元十四年(1277)置,初置司业一人。二十九年,依汉人国学之例,置祭酒、司业、监丞等员。

  蒙古国子学

  元学校名。至元八年(1271)设,以蒙古文字教习诸生,置博士、助教、教授及学正、学录等。生员由随朝蒙古、色目、汉人官员及怯薛子弟选充,初官给廪膳者百人,延祐二年(1315)增为百五十人,其他可旁听。生员学习二、三年,成绩优秀者可受官。

  蒙古翰林院

  元官署名。掌以蒙古新字译写公文及颁降玺书,并副以有关民族文字,至元八年(1271),始置蒙古字学士于国史院。十二年,另立蒙古翰林院,置翰林学士承旨、直学士、待制、修撰等官。

  蒙养

  北魏官名。道武帝天兴三年(400)置,相当于光禄大夫,以勋旧休闲者为之。与受恩、长德、训士均为北魏前期官名。

  墓大夫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墓大夫,设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及府、史、胥、徒等人员。掌管理“国人”的墓地。参见“冢人”。

  幕㧑

  南诏官名。小府的主将称幕㧑,副称幕览。参见“演习”。

  幕友

  清地方官,办事以幕友为心腹。幕友亦称幕宾,俗称师爷,不属政府编制,由地方官自行聘请,故有“友”、“宾”之称。清官员,大多数由出身科场,刑名钱谷非素习,对素无渊源的属吏,亦不易推心置腹,只能延致精通刀笔的专门人员,为自己效劳,清名幕颇多,浙江绍兴籍者尤多,故俗有“绍兴师爷”之称。

  签刺罕

  蒙古汗国、元朝封号。受此封号者,可犯罪九次不受惩罚,得任意选择牧地,占有战时所获全部俘虏及战利品,免除赋役,及其他特权。封号可世袭。

  签书枢密院事

  宋官名。为知枢密院事的副职。本名签署枢密院事,避宋英宗赵曙讳改。

  签帅

  南朝宋、齐、梁典签的别称。

  寝尹

  楚国官名。

  群牧使

  官名。唐贞观十五年(641),命大臣勾当群牧,系差使而非官名。麟德三年(666),命大臣检校陇右(治今青海乐都)诸牧监,此后置群牧都使,监领陇右诸牧场。宋咸平三年(1000),置群牧使,为郡牧司长官,主管全国马政,景德四年(1007)又置群牧制置使,为其上级。辽北面官与金亦有群牧使。按历代制度,马政应属太仆寺与兵部之驾部,但帝王又多特置专官,另行,唐之群牧、飞龙、闲厩等使,均属此类。参见“闲厩使”、“飞龙使”。

  群牧司

  官署名。宋景德四年(1007)置。设制置使一人,以枢密使或副使任职;使一人,以两省以上官充;副使一人,以合门以上及内侍都知充;以下又有都监二人、判官二人。凡内外厩牧之事,均归该司管辖。群牧司既总全国马政,太仆寺除车略及祭祀用羊外,无他职司。元丰改制,马政依前代成规,归属太仆寺。崇宁二年(1103),太仆寺依旧制不治旧事,马政归枢密院所隶官司。

  群玉内司

  元民署名。属奎章阁学士院。天历二年(1320)始置。掌奎章阁图书、宝玩及皇帝常用之物。有监司、司尉、亚尉、司佥、司丞等官。

  摄政

  代国君处理政事。古代国君年幼不能亲自处理政事时,由其亲族暂代执政,如周成王时周公代行政事,春秋时鲁隐公代太子轨,清初睿亲王多尔衮代清世祖福临,清末醇亲王载沣溥仪等。辛亥革命后,总统因故缺位时,由内阁代行职务,亦称摄政。

  慎刑司

  清内务府所属机构。初名尚方司,顺治十二年(1655)改尚方院。康熙十六年(1677)改慎刑司。掌上三旗刑名。凡审拟罪案,皆依刑部律例,情节重大者移咨三法司会审定案。太监刑罚,以慎刑司处断为主。设郎中、员外郎、主事、委署主事、笔帖式、书吏等员。所辖有管辖番役处,以内务府人员兼充司员,设番役四十人,正副头目各四人,担任缉捕案犯之事。

  肆师

  官名。《周礼》谓春官所属有肆师,直属于大小宗伯,有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及旅下士、府、史、胥、徒等人员。肆,陈列之意。掌辅佐宗伯,陈列祭祀之位及牺牲等物品;有大事时,辅佐宗伯,简习礼仪;有小事时,主持简习礼仪。

  新衙门

  上海会审公廨的俗称。

  新衣库

  宋官署名。属殿中省,掌收藏锦绮、杂帛、衣服,以备赏赐及仪注之用,并受纳衣服以赐各官署丁匠、诸军。监官二人,以诸司使、副使、三班使臣及内侍充任;监门二人,以三班使臣充任。

  新运粮提举司

  元官署名。至元十六年(1279)始置,先属兵部,后改属户部。掌管站车及开设运粮坝河。有达鲁花赤、都提举、同提举、副提举等官。

  遥辇九帐大常衮司

  辽官署名。掌遥辇洼、阻午、胡刺、苏、鲜质、昭古、耶澜、巴刺、痕德堇可汗九世宫分事务。有大常衮(亦称敞稳)、遥辇太师、遥辇太保、遥辇太尉、遥辇司徒、遥辇司空、遥辇侍中(亦称世烛)等官。所属遥辇帐节度使司有节度使、节度副使。

  雍和宫

  清内务府所属庙宇。原为雍正帝即位前府第,并新建收院及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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