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对立的最一般的形式是普遍与个别;另一种形式则是思维本身与外界的实在,感觉,知觉。概念是普遍和特殊的同一。这两者都在自身中表现为具体的,所以普遍
①据荷本,第二四一页作:“在这个阶段里,‘全体’、‘绝对’被了解成为自身规定的(它初次成为具体的概念)
,不再被了解成为在这个或那个范畴中的普。。。。。。。。。。。
遍者,而被了解成为自身规定(。。。。Sichselbstbestimen)的总体,——具体的单一性。“译意比较明白。
(重点译者所加)——译者②据荷本,第二三九页作:“……思维把握到自身;的定义就是作思F B F维活动。”译意比较明白。——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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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言71
在自身之内便是普遍与特殊的统一,特殊也是这样。
这样,统一就建立在两个形式里了。
因此,完全具体的普遍就是精神,完全具体的个别就是自然。抽象的环节只有通过它们的统一才能够实现其自身。于是现在便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这些分别中的每一个都提高为一个总体的系统,彼此对立,像斯多葛派和伊璧鸠鲁派的哲学那样。在斯多葛派哲学里,纯思维便发展成为总体。如果把精神的对方,把自然存在、感性发挥成为总体,那么我们便得到伊璧鸠鲁派哲学。每一个范畴都发展成思维的总体,都发展成一个哲学系统。从自发的方式看来,这些原则在这个阶段好像本身都是独立的,是两种彼此冲突的哲学似的。真正说来这两者本是同一的,只不过自己做出彼此对立的模样;至于在这个阶段被认识到的理念,也只是存在于一个片面的规定中的。
更高的阶段乃是这些分别的联合。在怀疑派那里,这种联合是发生在这些分别的取消中;但这更高的阶段是肯定的,理念是与概念关联着的。概念是普遍者,普遍者是自身决定自身的,不过也在自身中保持其统一,并且存在于它那些不能独立的范畴的理想与透明性中。
更进一步是概念的实在性,各种分别自身就发展成为总体。
第四个阶段是理念的联合,这。。
一切作为总体的分别也都同时融合在一个概念的具体统一中。这种总括,只是以一种一般的方式出现在普遍性的自发的环节中;这种普遍的理想是以自发的方式被把握的。
希腊世界曾经进展到了这种理念。它曾经培养出一个理智的世界,这便是亚历山大里亚派的哲学;在这一派哲学里,希腊哲学得到了充分的发展,达成了它的使命。如果我们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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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哲学史讲演录 第一卷
想用譬喻的方式表达出这个进程:那便是:甲、思维(一)一般地抽象的思维,如像普遍的空间;因此常将真空的空间当作绝对的空间。
(二)其次出现了最简单的空间范畴;我们从“点”出发,进到“线”与“角”。(三)第三步是“点”
、“线”
、“角”结合在三角形中,三角形虽然是具体的,不过还是包含在这种“面”的抽象成分中,——“面”还是最初的形式的总体,还是有限制的总体;这个阶段与(心灵)
F B F相当。乙、进一步是:由于我们使包围三角形的每一条线都再成为一个面,都发展成整个三角形,发展成它所属的那个完整的图形,——这便是整体在各个方面的实现,像怀疑派、斯多葛派那样。丙、最后一步是:这些面,亦即三边上的三个三角形,结合成一个体,一个总体。
“体”才是完全的空间范畴,这是三角形的重叠;但若就三角形存在于“体”以外这一点来说,则这个例子并不合适。
希腊哲学在新柏拉图派那里所达到的结论,是一个完备的思想王国、福祉王国,是一个自在的理想世界,不过这个世界并不是实际上的,因为全体一般地只存在于普遍性的成分里。这个世界尚缺少真正的个别性,真正的个别性是概念的一个基本环节。实在包含着理念的两个方面的合一,那独立的总体也必须认为是具有否定性的。通过这个自为地存在的否定——这否定便是主观性、绝对的“自为之有”
,——理念才提高到精神。精神是自己认识自己的主观性,不过也只是因为它知道它的对象——就是它自己——是总体,并且知道它本身也是总体,它才是精神。也就是说,三棱柱内的上下两个三角形不能是两个重复的三角形,而应该是存在于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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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贯穿的统一中,——或者试以刚才所提到的“体”或物体为例,分别就发生于“中心”与其余的周围部分之间。真正的“物体性”对“中心”的这种以立,现在作为自发的对立而出现;而总体却是“中心”与“实质性”的结合,——不过并不是自发的结合,而是自觉地与“客观”对立,“主观性”与“实质性”对立。因此理念就是这种总体,而这种自觉的理念本质上是与主观性有分别的。主观性是被认作独立存在着,不过是如此地独立存在着,令人想到主观性本身就是自为的实质物。主观性起初只是形式的;不过它具有成为实质物和自身普遍者的真实可能性,它有实现自己、使自己与实体合一的使命。通过这个主观性,否定的统一、绝对的否定性、理想便不再只是我们的对象,而是它自己的对象了。
这个原则在基督教世界里已经萌芽了。因此在近代哲学的原则里,主体本身是自由的,人作为人是自由的;与这个定义相关联,就发生了这样一个观念,认为人有使其自身成为实质物的无限天职,由于人的本性,人就是精神。上帝被了解成精神,这个精神自为地自己二元化自己,不过它同样要扬弃这个分别,自为地、自在地存在于这个分别中。整个世界的责任,是使它自身与精神取得协调,并在精神中认识自己。
这种责任是日耳曼世界所要担负的。
这种责任最初开始出现在宗教中;宗教是对于这个原则的直观与信仰,早在进到认识这个原则之前,就把它当作一个实际存在的东西。在基督教里,这个原则多半是情感,多半是想像;在基督教里,人作为人是被规定为以永恒的福祉为目的,是天恩、天眷和神庥的对象,——也就是说,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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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哲学史讲演录 第一卷
具有绝对无限的价值的。
这个原则更呈现在基督教的教义里,包含在基督启示给人的神性与人性的统一这一教条之中:人与上帝、客观理念与主观理念在这里是合一的。这个原则以另一个形式出现在关于原始堕落的古老故事里,照这个故事说,蛇并没有欺骗人,因为上帝说:“看哪,亚当也成为像我们之中的一个了,他知道什么是善,什么是恶。”这个故事所提示的也是主观原则与实质性的统一。精神的过程即在于单一的主体取消其直接方式,把自己提高到与实质物合一。人的这样的目的被宣称为最高的圆满。由此足见,宗教观念与思辨并不是彼此距离得那么远,像人们通常所以为的那样。
我引述这些宗教观念,为的是使我们不要以之为可耻,纵然我们还有着这些观念;我们在基督教前期的祖先们曾经对这些观念怀着高度的敬意,当我们超过了这些观念时,我们也不要以祖先为可耻。
第一个原则是:有两个总体,——这乃是本体的一种两重化,这种两重化有这样一种品性,就是两个总体不再彼此孤立,而是绝对地互相需要,处在不可分的关联中。如果早期的斯多葛派哲学与伊璧鸠鲁派哲学是独立发生的,——它们的否定是怀疑论,——而最后两者也都各自具有潜在的普遍性:那么,现在这些环节便被认作不同的总体,并应当在它们的对立中被建立为一了。
我们现在有了真正的思辨理念,亦即有了具有各个范畴的概念;其中的每一个范畴都实现为总体,都在不可分的关联中。
因此我们真正地具有两个理念,一个是作为认知的主观理念,另一个是实质的、具体的理念;这个原则的发展、发育、进到为思想所意识,便是近代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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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识所在。因为这些范畴比起古代的是更为具体。这种双方尖锐化的对立,这种被认为有无比普遍重要性的对立,便是思维与存在的对立,个体性与实质性的对立,——在主体本身中,主体的自由性重新套在必然性的圈子里,——主体与客体的对立,自然与精神的对立,就精神之为有限精神说,它才是与自然对立的。需要的是在它们的对立中认识它们的统一;这便是基督教中所兴起的哲学的基础。
希腊的哲学思想是朴素的,因为还没有注意到思维与存在的对立,这种对立还不是它所考察的对象。
〔在希腊哲学里,通过思想,作了哲学论证、思维和推理,但是在这种思维和推理里,却有一个不自觉的假定,认为被思维的也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