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无论用“总念”或“概念”
,都应该明确了解具体的概念与抽象的概念的差别。并且特别要明确了解列宁指出的:“一切科学的(正确的、郑重的、不是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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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抽象,都更深刻、更正确、更完全地反映着自然“
(第38。。。。
卷,第181页)。
2。
关于“共相”一词,德文原文是des
Algemeine,与概念(der
Begrif)有密切的联系,“共相”这一译法是从中国哲学借用来的。概括它的德文含意可译成“普遍”
、“一般”
、“普遍物”
、“普遍的东西”
、“普遍性”
、“共相”
、“共体”等等。这次修订时,我根据上下文不同的具体情况,斟酌采用不同的译名。
3。
“知性”
一词德文是Verstand,英文是intelect或unAder-standing。
这次仍译“知性”。
我不赞成将Verstand译为“悟性”。因为译为“悟性”
,就把Verstand与“了悟”
、“省悟”
、“回忆”等包含有直觉意味的“悟性”混同起来了。
“知性”一词指理解的性能,包括规定、判断、分析、推论、区别、比较等认识的性能或求知的能力在内,简称“知性”。特别就认识能力而言,感性、知性、理性都是认识能力辩证发展的三个阶段。最近见到日本学者畠中尚志把斯宾诺莎著:《Tractatus
de
Intelectus
Emendatione》译成《知性改善论》(见1968年改译本,1976年第30次印刷,日本岩波书店出版)
,这和我在1964年把原译本《致知篇》改译为《知性改进论》中的“知性”一词不谋而合(畠中尚志译有斯宾诺莎主要著作共十卷,其它各卷本也广泛用“知性”一词)。日本翻译家畠中尚志以“知性”代替在日本早已流行的“悟性”一词,是特别值得注意的。此外在商务印书馆1926年出版的《哲学词典》一书中,将“intelect”一词译为“知性”
,又将intelectual
atention译为“知性的注意”
,可见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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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性”是较为通行的,并不生僻。有不少人也认识到译“悟性”不妥,改译“理智”
,至于“理智”一词的意义和应用及其与意志、情感、欲望、信仰的差别和联系,参阅斯宾诺莎、康德、黑格尔等人的有关著作,当可有助于理解。西方十七、十八世纪的各派哲学家多把“理智”与“理性”不加区别,特别是康德既区别开“理智”
(或“知性”)与“理性”不同之处,而有时又把“理性”与“理智”混同使用,这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研究的。
4。
列宁说:“自在=潜在,尚未发展,尚未展开”
(第38卷,第244页)。
列宁这句话对于an
sich的理解完全切合黑格尔的原来意思,也可以与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一书中所讲“潜在”
(potential)与“现实”
(actual)的对立联系起来。
例如黑格尔的《逻辑学》中,an
sich多是潜在的意思,特别是黑格尔把康德提出不可知的“自在”之物了解为“潜在”之物,在他看来,所谓物自体或自在之物,就是潜在之物,也就是尚未发展之物,不是不可知的,而是“再也没有比物自体更容易知道的东西”
(见本书44)。黑格尔所谓自C在存在,也就是潜在存在。因此,我把an
sich不单纯译成“
自在“
,就是采纳列宁的解释与黑格尔的本意。
“潜在”
一词英文本译成“implicit”
,亚里士多德叫做“potenial”。当然康德所谓物自体是指独立在主体外面持存着的事物本身,有其一定的唯物主义意义,而黑格尔从客观唯心主义出发,对不可知论的批评也有其合理的地方。
5。关于存在(Sein)一词,根据黑格尔《逻辑学》是由存在论辩证发展到本质论,并由本质论上升到概念论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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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论是这一发展过程的最初阶段,也即亚里士多德认为思辨哲学是一种“研究存在之为存在(Being
as
Being)。以及存在之为自在自为的性质的科学“(见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第6卷,第一章,并参看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中译本第2卷,第289页)。
这里包含有本体论与逻辑学统一的思想。所以我这次把旧译本的“有论”改为“存在论”
,有些地方,根据上下文具体情况,特别在谈到有与无的对立和同一时,仍保留“有”字。
6。
变易,原文是Werden,英译本作becoming,一般译为变或变化。
我认为Werden作为动词可译成“变为”或“变成”
,法文是devenir译为“形成”。作为名词,以译为“变易”
较为适当,因为变易既包含有变化(德文是Veranderung,B英文是change)
,又包含有发生和消灭两个环节,简称生灭(见《大逻辑》拉松本上卷第92页,中译本上卷,第118页)。形象的说法就叫做“流逝”。
《小逻辑》里“变易”一词和《易经》一书中的“易”字有近似的含意,后者包含有“变易、简易、不易”等意义,但主要是变易的意思。它是有与无的统一。列宁《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译本(1965年版)也采用了“变易”
(见第27,28页)。
7。
定在(Dasein)这个名词,我原译为“限有”
,指有限的存在,本来是对的,因为黑格尔也提到“限有”可以说是一种有限的存在。今改为“定在”
,是指存在在那里(ist
da)
,或特定的存在。而“定在”一词似乎出现得很早。在解放初期,甚至在解放前翻译出版的列宁《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已经把Dasein一词译成“定在”了。此外,《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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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思恩格斯全集》中译本,何思敬同志译马克思《经济学——哲学手稿》(1957)
,以及我本人所译马克思(博士论文》(1961)和《黑格尔哲学和辩证法一般的批判》(195)也曾把Dasein一词译成“定在”。在《小逻辑》中,定在(Dasein)这个词有时又用德文“bestimtes
Sein“来表达,这也是”特定存在“的意思。但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存在,也与规定的存在有别,因为只有知性才有规定能力(参看第38卷,第64页:”理智〔知性〕提出规定“)
,而且指在某时某地当前的“特定的存在”。
《列宁全集》第38卷中译本,根据俄文本把Dasein译成“现有的存在”
,也是可取的。
因为黑格尔所说的“这里”
,“这个”和“这时”
,都有特定存在的意思,在某个时刻(现时)的存在,与在某地方某一个东西的存在,都包含有特定存在的意思。
但不含有明确规定的具体内容。
如果把Dasein译成“具体的存在”或“客观的存在”便和黑格尔的原意不完全符合。因为特定的存在都是指感性方面的某物或他物而言,都是具有偶然性的抽象的存在。虽然比纯有或纯无或抽象的变易比较具体一些,但与黑格尔所了解的有丰富内容的具体对象或具体概念(指多样性、个体性、特殊性、普遍性的统一和对立统一的对象或概念)
是大有差别的。
如果说定在是具体的,那也就相当于黑格尔所说的“这里、这个、这时是最具体的东西,同时也是最抽象的东西”
(见本书85“附释”
,也可参看《精神现象学》“这一个和意谓”那C一章)。此外,也不可把“定在”译成“客观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