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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儿》第11章

作者:托妮·莫里森 字数:2961 书籍:宠儿

  星期四,蟋蟀鼓噪着,剥去了蓝色的天空在上午十一点是白热的。天气这么热,塞丝的穿着特别不舒服,可这是她十八年来头一回外出社交,她觉得有必要穿上她唯一的一条好裙子,尽管它沉得要命;还要戴上一顶帽子。当然要戴帽子。她不想在遇见琼斯女士或艾拉时还包着头,像是去上班。这条纯羊毛收针的裙子是贝比·萨格斯的一件圣诞礼物,那个热爱她的白女人鲍德温小姐送的。丹芙和保罗·D谁也没觉得这种场合需要特别的衣着,所以在大热天里还好受些。丹芙的软帽总是碰着垫肩;保罗·D敞开马甲,没穿外套,把衬衫袖子卷到胳膊肘上。他们并没有彼此拉着手,可是他们的影子却拉着。塞丝朝左看了看,他们三个是手拉着手滑过灰尘的。也许他是对的。一种生活。她看着他们携手的影子,为自己这身去教堂的打扮而难为情。前前后后的人会认为她是在摆架子,是让大家知道自己与众不同,因为她住在一栋两层楼房里;让大家知道自己更不屈不挠,因为她既能做又能经受他们认为她不能做也不能经受的事情。她很高兴丹芙拒绝了打扮一番的要求---哪怕重新编一下辫子。然而丹芙不愿付出任何努力,给这次出行增加一点愉快气氛。她同意去了---闷闷不乐地---但她的态度是"去呗。试试哄我高兴起来"。高兴的是保罗·D。他向二十英尺之内的每一个人打招呼,拿天气以及天气对他的影响开玩笑,向乌鸦们呱呱回嘴大叫,并且头一个去嗅凋萎的玫瑰花。自始至终,不论他们在干什么---无论是丹芙在擦额头上的汗、停下来系鞋带,还是保罗·D在踢石子、伸手去捏一个妈妈肩上的娃娃的脸蛋---从他们脚下向左投射的三个人影都一直拉着手。除了塞丝,没有人注意到,而她一旦认定了那是个好兆头,便停下来看了又看。一种生活。也许吧。

  贮木场围栏的上上下下有玫瑰在衰败。十二年前种下它们的那个锯木工---也许是为了让他的工作场所显得友好,为了消除以锯树为生的罪恶感---对它们的繁荣感到震惊;它们如此迅速地爬满了栅栏,把贮木场同旁边开阔的田野隔开;田野上,无家可归的人在那里过夜,孩子们在那里跑来跑去,一年一度,杂耍艺人在那里搭起帐篷。玫瑰愈临近死亡,气味便愈发浓烈,所有参加狂欢节的人都把节日同腐败玫瑰的臭气联系起来。这气味让他们有点头晕,而且异常干渴,却丝毫没有熄灭大路上络绎不绝的黑人们的热情。有的走在路肩的青草上,其余的则躲闪着路中央那些扬起灰尘、吱吱扭扭的大车。所有人都像保罗·D一样情绪高涨,连濒死玫瑰的气味(保罗·D使之引人注目)都不能抑制。他们挤进栏索入口的时候,像灯一样被点着了,都激动得屏住了呼吸,因为就要无拘无束地观看白人了:变魔术的、当小丑的、无头的或是双头的、二十英尺高或是二十英寸高的、一吨重的、全部文身的、吃玻璃的、吞火的、吐出打结的绸带的、筑金字塔的、耍蛇的,还有练把式的。

  这一切都写在广告上,识字的念出来,不识字的就在一旁听着;尽管事实上都是些胡说八道,他们的兴致依然丝毫不减。招徕生意的骂着他们和他们的孩子("小黑鬼免费!"),然而他马甲上的食物和裤子上的窟窿使得那些叫骂显得无伤大雅。无论如何,为了他们也许再不会得到的乐趣,这个代价太小了。如果是为了观看白人们大出自己的洋相,两分钱加上一次侮辱花得值。所以,虽然这次狂欢节连平庸都够不上(那就是为什么一个"黑星期四"得到认可),它还是给了四百名黑人观众一个一个又一个的刺激。

  "一吨女士"向他们吐唾沫,可她的大块头降低了实际效果,于是她小眼睛里无能的卑劣让他们过足了瘾。"天方夜谭舞女"把通常十五分钟的表演减到三分钟---这让孩子们不胜感激,因为他们等不及她下面的那个"阿布蛇魔术师"了。

  在脚蹬女式高靿鞋的白人小姑娘掌管的柜台上,丹芙要了夏至草汁、甘草汁、薄荷汁和柠檬汁。糖水进肚,神清气爽,身旁又围了一群人---那些人并不青睐她,实际上不时地称呼她"喂,丹芙"---丹芙很高兴开始觉得保罗·D或许不算太坏。说实话,他是有点特别之处---他们仨站住一起看侏儒舞的时候---使得其他黑人的目光和蔼、温柔起来,丹芙从不记得在他们脸上见到过那种表情。有几个人甚至冲她妈妈点头、微笑,显然,没有人能够抗拒同保罗·D分享他的快乐。当巨人和侏儒跳舞,还有双头人自言自语的时候,他乐得直拍大腿。他给丹芙买了她要的每一样东西,还有好多她没要的。他好说歹说把塞丝哄进她不愿进的帐篷。把她不想吃的糖果塞满她的嘴。当"非洲野人"舞着棒子哇哇乱叫时,保罗·D告诉每一个人他早在罗厄诺克时就认识这家伙了。

  保罗·D结识了几个人,跟他们谈了他想找什么样的工作。塞丝对她得到的微笑也回之一笑。丹芙沉醉在喜悦中。在回家的路上,尽管投到了他们前面,三个人的影子依然手牵着手。

  一个穿戴齐整的女人从水中走出来。她好不容易才够到干燥的溪岸,上了岸就立即靠着一棵桑树坐下来。整整一天一夜,她就坐在那里,将头自暴自弃地歇在树干上,草帽檐都压断了[奇+书+网]。身上哪儿都疼,肺疼得最厉害。她浑身精湿,呼吸急促,一直在同自己发沉的眼皮较量。白天的轻风吹干她的衣裙;晚风又把衣裙吹皱。没有人看见她出现,也没有人碰巧从这里经过。即便有人路过,多半也会踌躇不前。不是因为她身上湿淋淋的,也不是因为她打着瞌睡或者发出哮喘似的声音,而是因为她同时一直在微笑。第二天,她花了整整一个上午从地上爬起来,穿过树林,经过一座高大的黄杨木神殿进入田野,向石板色房子的宅院走来。她再一次筋疲力尽,就近坐下---坐在离124号的台阶不远的一个树桩上。这时她睁开双眼已经不那么费劲了,能坚持整整两分钟还要多。她那周长不足一个茶碟的脖子一直弯着,下巴摩擦着她裙衣上镶的花边。

  只有那些在非庆祝场合也喝香槟酒的女人才那副模样:断了檐的草帽总是歪戴着;在公共场所跟人随便点头;鞋带也不系好。但是她们的皮肤可不如这个在124号的台阶附近喘息的女人。她的皮肤是新的,没有皱纹,而且光滑,连手上的指节都一样。

  狂欢节结束时已临近黄昏,黑人们要是走运就搭车回家---不然就得步行。这时那个女人又睡着了。阳光直射在她整个脸颊上,所以塞丝、丹芙和保罗·D在归途中拐过弯来,只看见一条黑裙子和下边两只鞋带散开的鞋,而"来,小鬼"却无影无踪了。

  "瞧,"丹芙道,"那是什么?"

  这时,由于某种一时说不清的缘由,塞丝刚刚走近得能看到那张脸,膀胱就涨满了。她说了句,"噢,请原谅",便小跑着绕到124号的后面。自打她还是个小女孩、由那个指出她母亲的八岁女孩照看的时候起,她还从来没出过这么难以控制的紧急事故。她没有能够赶到厕所,只好在厕所门前就撩起裙子,没完没了地尿了起来。跟匹马似的,她心想,可是尿着尿着她又想,不对,更像生丹芙时在那只小船上的羊水泛滥。那么多水,急得爱弥说道:"憋住,露。你要是没完没了,我们会沉船的。"可是从一个开了口的子宫里涌出的羊水不可能止住,现在的尿也不可能止住。她希望保罗·D不会那么体贴地来找她,以免让他看见她蹲在自己家的厕所门前,滋出一个深得让人不好意思看的泥坑。她正纳闷狂欢节能否添上一个新怪物呢,尿停了。她整好衣服跑回门廊。人不见了。三个人都进了屋---保罗·D和丹芙站在那个陌生人面前,看着她一杯接一杯地喝水。

  "她说她渴了,"保罗·D说。他摘下帽子。"看来是真渴了。"

  那个女人端着一只带斑纹的锡杯大口吞水,吞完了就递过来再要。丹芙一共给她满了四回,这个女人也一饮而尽了四回,仿佛刚刚穿过了沙漠。她喝完之后下巴上沾了点水,但她没有抹去,而是用惺忪的眼睛盯着塞丝。喂养得很糟,塞丝想,而且比衣着显得更年轻---脖子上的花边挺不错,还戴了顶贵妇人的帽子。她的皮肤上没什么瑕疵,只在脑门上有三竖道精致而纤细的划痕,乍看上去就像头发,婴儿的头发,还没有长浓,没有搓成她帽子底下大团的黑毛线。

  "你是从这儿附近来的吗?"塞丝问她。

  她摇头否认,又伸手去脱鞋。她把裙子提到膝盖,然后搓下长统袜。当她把袜子塞进鞋窠,塞丝看到她的脚像她的手一样,又软又嫩。她肯定搭了辆大车,塞丝想。大概是那种西弗吉尼亚的姑娘,来寻找比烟草和高粱的生活更胜一筹的东西。塞丝弯腰拾起鞋子。

  "你叫什么名字?"保罗·D问。

  "宠儿。"她答道,嗓门又低又粗,他们仨不禁互相看了看。他们先听见的是喉音---然后才是名字。

  "宠儿。你有个姓吗,宠儿?"保罗·D问她。

  "姓?"她好像糊涂了。然后她说"没有",又为他们拼写了名字,慢得好像字母是从她嘴里发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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