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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异罪案侦缉实录》3.真实的犯罪推理

作者:桑尚 字数:2691 书籍:奇异罪案侦缉实录

  3.真实的犯罪推理

  当晚17时许,外面调查摸排的民警全部归队。全天下来,各方面情况陆续得到汇总,几十份勘验、检验报告和询问笔录堆了一桌子。

  司马局长组织大家召开了案情分析会,对案件中提取到的物证和呈现的疑点逐一进行梳理排队,试图确定下一步侦查工作的大方向。

  死者的年龄、性别和死亡方式已经得到认定,我们需要弄清楚死者的死亡时间、死亡地点和凶手的犯罪动机。

  关于老刘给出的那个死亡时间与浸泡时间处于同一时段的说法,我们经分析后认为,死者是在水中被人掐死后,并在水中用钢锯进行*分尸,然后装在三个款式相同的旅行袋内投入玉阳河的。

  根据这个推论,案发第一现场应该是一个充满水的环境,这又应该是在哪里呢,总不能也是在玉阳河吧?

  *明抖了抖手里的现场勘检记录,说:“抛尸地在玉阳河,第一现场另有他处,又同样充满水,这个问题没啥难度。要知道,分尸这种事儿不是切萝卜白菜,嘁哩喀喳几下就能完活儿的,就算凶手是个杀猪的,这耗的工夫儿也肯定短不了……”

  说到这里,*明扭头问老刘:“爷们儿,以你的刀功,要是由你来分尸,你觉得得用多久?”*明向来喜欢用老刘来举例,他的话让我们全都笑了出来。

  老刘黑着脸哼了一声,说:“要是我,怎么也得一整天吧,这就算是快的了。不过我看凶手的碎尸手法,受害人四肢关节、脊柱的解离干净利落,凶器对关节面,尤其是脊柱的椎间关节没有造成太明显的损伤,应该具有一定的解剖学知识,熟悉解剖部位。对了,这些法医结论都清楚写着呢,你非拿我举例子干吗?”

  *明嘿嘿一笑,接着说:“老刘这么专业都要用一天时间,那我估计凶手肯定不会超过他。这就足以说明凶手作案时间充裕,在杀人分尸过程中并不担心被外人发现。所以据此推测,第一现场不是在凶手家中就是在死者家中,具体的场所……应该是家中洗手间的浴缸里。凶手为了日后清洗方便,或者防止血液迸溅,将浴缸内注满水,然后实施的分尸。这样一来,就足以解释为什么浸泡时间和死亡时间高度一致了。”

  这时,老刘在桌子底下偷偷捅了我一下,小声说:“仔细听着,学学人家怎么分析推理的,你个小姑娘还是别干法医了,不光恶心,还没多大奔头儿。”

  我冲他点点头,就听*明继续说:“要是在凶手家中,说明凶手是独身,或者家中其他成员暂时不在,再就是其家庭成员也是帮凶;要是在死者家里,说明凶手肯定知道在短期内,死者家中不会有其他人前往,或者死者也是独自居住。另外,关于凶手的杀人动机,既然凶手损坏了死者面部,说明凶手肯定是不想让警方知道死者的真实身份,从而达到隐藏自己的目的。结合之前的现场分析,我估计应该是熟人作案,动机还需要进一步侦查。”

  听*明如此分析,我突然想起一些什么,张嘴就说:“是不是还有其他可能呢?他碎尸只是为了方便移尸、抛尸;他损毁了死者面部,也仅仅是为了让我们无从查找尸源,就达到了毁灭证据、逃脱罪行的目的。所以,他完全可以跟死者素不相识,最有可能就是抢劫,或者强奸的时候遭到受害人的反抗,然后才实施的扼杀行为。”

  我自以为推理得天衣无缝,还有些沾沾自喜,没想到大家听完都十分诧异地盯着我。

  看他们这样,我有些尴尬,愣愣地不知道自己哪里说错了。

  始终没怎么说话的司马局长突然一笑,说:“丫头,你一口一个他他的,还说可能是因为强奸。那我问你,你怎么就能确定凶手是个男人呢?你看见老刘在受害人*里检测出*了吗?就算检测出*,也只能说明死者在生前曾经发生过性行为,也未必就是强奸。再说了,具体实施杀人分尸的就一定是男人吗?”

  我怔了一下,赶紧站起身,急切地说:“没有检测出*,不过受害人是被人掐死的,女人不可能有这么大力气啊。”

  司马局长摆手示意我坐下,说:“丫头,在没有发现确凿的证据之前,你一定要学会用凶手或者犯罪嫌疑人这两个词汇来指代,这是我们刑警队的规矩。另外,我问你,你说女人没这么大力气,假如凶手是个运动员,比如举重的、练健美的,你又怎么解释呢?”

  听完司马局长的话,我有些丧气,觉得自己太嫩了,想问题实在是太简单。

  看我情绪低落,司马局长朝我点点头,说:“不过你素质还不错,挺善于观察,思维也比较发散,以后你别跟老刘搞法医了,天明——”

  他看了眼*明,“以后你带带她,争取给我尽快带出来,要是能成手儿,毕业后就要进队里来吧。”

  除了上述信息,我们还注意到,所有的尸块和内脏器官均是按大小、形状、质地等不同类别,被分别装进旅行袋内。

  试想,一个上百斤的活人被分割后,要想一次性运到河边抛尸,必须有汽车之类的交通运载工具。至于究竟是私家车还是其他类型车辆,目前还有待在接下来的工作中进一步排查。

  由于刚才受到司马局长的鼓励,我胆子也大了起来,又冒出一句:“有没有可能是板车或者手推车啊,反正就100来斤,不算太重的。”我的话让大家都笑了出来。

  *明也是一乐,说:“我查了一天,抛尸地位于市郊,周边近距离内没有民宅,如果是附近的村民作案,我认为埋在自家地里更为保险些。再说了,你觉得农村家会有浴缸吗,难道是在鱼塘里?那干脆就喂鱼得了。如果是城里人干的,这个凶手大半夜的蹬个三轮儿,后面还拉着三个大包,从市区骑到郊区,累不累先不说,光是这个胆量就叫人佩服了。”

  司马局长笑着点点头,说:“桑丫头脑瓜儿反应还真是不慢,能想到手推车和板车也算难得了。我告诉你,如果是手推车和三轮车,那就说明凶手的经济状况较差,还必须是从事人力车夫或者收废品之类工作的人员。即便不是,也是能够接触到这类车辆的人,反正肯定不会是太有钱的。”

  说到这里,司马局长指着地下放着的三个旅行袋,说:“但是,你们看这三个袋子,虽然算不上什么名牌,但也属质量上乘,否则也就不能密封得那么严实。这首先就说明凶手经济状况肯定不错,即便是买个装尸的袋子,在其潜意识里都要选好的,符合其日常一贯的思维和行为模式。这样推下来,凶手拥有私家车也就不足为奇了。其次,大家想想,如果你是凶手,在杀人分尸之后去买袋子,你还会有这样的闲情逸致,刻意挑剔袋子的款式和质量吗?估计在家里找个面口袋就把人装进去了吧。如果说谋杀现场与抛尸现场还带有一定随机性和巧合的话,那么这三个装尸的旅行袋足以说明凶手事先经过了缜密的策划,所有的犯罪工具都已经在实施犯罪前备齐,然后再实施了具体的杀人分尸行为。”

  司马局长停了停,继续说:“最后,咱们再说凶手为什么要损毁受害人容貌。关于这一毁容行为,我们可以理解成像*明所说的,凶手是为了掩藏自己,也可以理解成像桑佳慧所说的,凶手是为了毁灭证据。但你们注意到老刘的尸检结论没有,上面说得很清楚,受害人脸上留有两种锐器伤痕,分别是切创和刺创,凶器应该是扁平的刀具。”

  说着,他用手模拟了几下这两种姿势,“如果仅仅是想毁容,用刀子切割就足以达到这个目的,但凶手为什么又朝着受害人的脸部刺了很多下呢,甚至有的刺痕深达骨骼,造成骨质损伤。要知道,人类面部肌肉轻薄,根本不适合刀刺。但凶手就是这么做了,那就意味着凶手对受害人有着极深的怨恨,这种怨恨心理决定了他的这种刀刺行为。也就是说,即便是对死亡后的受害人进行毁容,他在潜意识中也不忘记狠狠地刺上几刀来泄愤。综合上面我所说的,我认为这是一起熟人预谋已久的故意杀人案,凶手有可能掌握一定解剖学知识。而杀人动机,就是仇杀。”

  说完这些,司马局长扭头看着我,“丫头,明白了吗,要将所有线索综合起来分析,全盘进行考虑。如果你能做到这一点,你就离成手儿不远了。”

  司马局长的分析让我有种豁然开朗的感觉,我突然觉得,原来真实的犯罪推理是这样的,和电视、书籍里面描述的根本就是两码事。

  我朝他使劲点点头,意思是自己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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