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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异罪案侦缉实录》10.心因性动机

作者:桑尚 字数:3134 书籍:奇异罪案侦缉实录

  10.心因性动机

  听过司马局长的分析,我们也觉得,如果真的存在这样一个出租车司机凶手,那么他的行为确是十分让人费解,前后充满了逻辑性矛盾。

  难道之前的一切推测都是错误的,所谓的那台红色出租车完全就是随机出现的,与本案根本毫无关联?可是,三名死者又的确被一条共同的引线所串联,这又该如何解释呢,总不能也是一种巧合吧?

  截至目前,三起案件都没有丝毫头绪,只能继续深入排查在两起捆绑案件发生当晚都曾出现的红色夏利出租车了。同时,结合司马局长对捆绑这一反常行为的分析,我们请来了性心理学方面的专家进行验看。

  专家在看过现场照片后,告诉我们,根据绑缚尸体结锁的外形来看,这仅仅是普通的绑缚,不具有任何性虐的指向性意味。

  听过专家的话,我们都陷入了沉思,如果两起案件中的绑缚行为不具有性虐待的指向,为何凶手要采取这样的方式呢?他的心因性动机又是什么呢?

  司马局长想了想,说:“尽管专家说两起案件的绑缚结锁形式不具有性虐指向,但未必就一定代表凶手没有这样的心理。人的心理具有长久累压之后的突变性,如果凶手经历过某种重大刺激或者挫折,突然激发了长久以来的隐藏心理症结,导致这种症结放大变异,或许在行为上具有一定的倾靠和实践。所以,即便他之前并不掌握性虐的一些常用手段和方法,比如绑缚的位置、结锁的形式,但他仍旧会按照其内心的需求去采取类似的方式去实施。或许在我们外人眼里完全是一种巧合,甚至是截然不同,但对于案犯本身,他已经达到了自己的目的,满足了自己的这种心理需求。”

  “我看过一些相关的心理学书籍,提到过这种性虐待,大概是说,虐症病人向所爱的性对象施加肉体上的痛苦和心理上的折磨,从而获得性满足。这种变态心理是不分男女的。我就在想,是不是我们遗漏了什么,遗漏了死者其他的社会关系,也就是说,本案中的出租车或许真的就是随机偶然地出现了,根本与案件本身没有任何关系,真正的作案者是另有他人。”

  *明说:“赵丽、孙刚和唐佳三人之间有着共同串联关系,如果您的推测是正确的,他们三个人必定与凶手存在着性方面的某种隐秘联系。但是,为什么唐佳的死亡方式却是强奸而未经捆绑?这样一来,这个串联的引线,在唐佳的身上就莫名其妙地断了。”

  司马局长说:“为什么三个人就必须穿在一根引线上,你这样说,也就意味着凶手是按照这个引线去实施谋杀的,说明凶手是一个人。要知道,虽然孙刚曾经和唐佳在死亡当晚发生过性关系,但是现场勘验中,我们没有找到任何孙刚因被暴力袭击而遗留的任何迹象,难道他就不能顺利地离开现场吗?或许,凶手仅仅是针对赵丽和孙刚,那个唐佳完全可能就是突如其来的闯入者,是我们想当然强加进本案中的一个人物,尽管她也死亡了,但有可能是在同一个空间和时段内的其他案件受害者。还记得二君山案吗,两个人以同样的方式死在同一个山洞,却是三名凶手以不同的动机和手段进行杀害,彼此之间毫无关联。”

  听到这里,我突然想到了一个一直被我们疏忽的细节,孙刚是在冻死后被人在腹部刺了一刀。既然凶手的目的就是杀人,可为什么要在孙刚冻死之后再补上一刀?这么做,有什么特别的意义在里面吗?

  司马局长点点头:“有道理,咱们确实疏忽了这个细节,凶手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明说:“如果是性虐待,凶手可能会有摧残死者尸体的主观故意。”

  听*明说完这句话,司马局长似乎很受启发,慢慢地说:“主观故意,主观故意……”

  他将这四个字重复了好几遍,突然说:“不对,我突然意识到,咱们犯了一个巨大的错误,一个巨大的主观性错误,凶手的绑缚行为未必就一定带有性虐的倾向。”

  “前两起案件最明显,也是最与众不同的特点,就是都对被害人实施了绑缚行为。也正因为这个特殊之处,才让咱们想当然地认为凶手具有施虐型人格,或者说有着性虐心理。可正因为咱们太主观了,也就忽略了那些看起来不是很明显的地方。”

  “你们想想,第一案件中,赵丽被人损毁面部,割下*,然后一刀刺入小腹,最后捆绑扔进沙洞。看似一切都是那么合情合理、按部就班,符合凶手的心理特征,确实就是一个有着性虐或者施虐心理的凶手所干的。但是,如果凶手真的有性虐心理,只有看到受害人处在巨大痛苦和折磨中,才能唤起巨大的性兴奋和性满足,在赵丽案中,凶手要想获得这种最大的心理满足感,他就不应该将赵丽杀死,而应该将其活活地扔进沙洞,看着受害者浑身鲜血被捆成一团而又无法挣扎,只能慢慢地在水坑中慢慢溺死。试想一下,作为一个内心充满残忍暴力的凶手,他将会收获怎样的快感和满足呢?可偏偏是,凶手在损毁面部和切下*后,就一刀扎死了赵丽。然后,利用捆绑的形式投进沙洞。我就在想,如果捆绑这一行为具有性虐的倾向,这个凶手为什么要性虐一个已经死去的人。如果他有摧残尸体的癖好,他第一步要做的,就应该是杀死赵丽,然后再毁容切*捆绑。要知道,一个冰冷的尸体,对于这个有独特癖好的人,才是最佳的下手对象。以上综合起来,也就是说:不论凶手是具有性虐癖好,还是摧残尸体的癖好,致赵丽死亡的这一刀只能发生在最后面或者最开始,根本就不应该穿插在中间。况且,如果不插这一刀,而是活着扔进沙洞中,就更刺激了。”

  “这是第一个案件中的活体一刀,咱们再来说孙刚身上的那一刀,这一刀就更显得有些不可思议和莫名其妙了。”司马局长说。

  “暂且不讨论凶手在何时何处绑架了孙刚,关键在于他为什么会在冻死孙刚之后,再刺入其腹部一刀。赵丽的那一刀尽管在刺入的时机上有些疑点,但毕竟是致人死命的,尚且说得过去。可孙刚呢,凶手已经用了冰冻这种极为残忍甚至充满戏剧性的手段将其致死,究竟是出于怎么样的动机,才导致凶手必须要在其小腹上补充那毫无意义的一刀?所以说,即便两个死者的腹部都有类似的一刀,但是其目的和动机是存在极大的差异的。”

  “如果说,赵丽和孙刚分别是被两名凶手所害,或许这一刀就可以理解了,毕竟凶手不同,其行为也会不同。但他们为何都要采取相同的捆绑行为呢?似乎仍旧是同一个凶手所为。可如果是同一个凶手所为,为什么赵丽遭到毁容,*被切割,只能说明凶手对女性怀有极端仇视的心理?可要是这样,他完全有理由一直寻找女性下手,而没有必要针对男性啊。”

  想了想,司马局长又说:“还有一个疑点,凶手在抛尸现场的选择上具有高度的一致性。玉阳河南岸沙地的一个沙洞、废弃工地的水泥搅拌机,粗略看来,凶手仅仅是因为这些处所平时人迹罕至,在运尸时降低被发现的风险概率,甚至就此可以长久地隐匿下去。但是,不要忘记这一点,凶手的行为具有特定心理的驱使性,其手段就是为了满足心理需要,结合两名死者均被绳索捆缚这一特点,这两个抛尸地的选择,一定还有着另外一些尚且不被我们所掌握的原因。”

  听到这里,我们都已经开始糊涂了,这个凶手到底是谁?他的作案手段到底反映出一种怎么样的心态?真实的案情会是什么呢?

  见我们犯疑,司马局长笑笑,说:“我现在也无法捕捉其中的关键点,只能给出我能想到的所有可能性了。或许,总有一条是正确的。当然,也有可能完全错误。是对是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地去侦察了。顺便说句题外话,我干刑侦三十年,对这项工作有自己的一种见解,搞刑侦,就好比在打麻将。你的上家、下家和对家就是凶手,你不但要做自己的牌,同时也要揣测对方的心理,预测对方可能会做什么牌,应该打什么牌。当然,对方也在这样算计着你。这就要比谁更谨慎,谁想得更深。所以,作为一名刑警,你绝对不能糊绝张儿,那些夹口儿和洞牌太渺茫了,你精心设计出一副上听的好牌,也许已经被对方扣成了暗杠,或者被码在了整副牌的最后面,你等多久也是白搭。所以,宁可多想想,多设计一下,糊一糊对倒,只要有可能性,就一定要充分考虑到。要记住,再小的牌面,只要糊了就能赢钱;再大的牌面,不糊就是输钱,甚至赔上很多无辜的人命。”

  司马局长的这个观点很新颖,尤其是用打麻将作比喻,更是形象贴切,让大家不由得会心一笑。

  分析了这么久,专案组决定,下步的侦查重点,全力排查我市所有红色夏利出租车,包括各种无牌无照的黑车和私家车,务必找到当晚搭载两名死者的嫌疑车辆。同时,进一步调查赵丽、孙刚和唐佳的社会关系,侧重搞清楚这三个人之间是否有着什么隐秘的联系。最后,结合孙刚是受冻致死这一反常死亡方式,逐一走访我市各大饭店、屠宰场等有冰库和冷藏室的处所,尤其是私人单位,发现反常现象和与以上三名死者有关联的可疑人员,一律立即采取强制措施。

  然而,未等我们开始行动,凶手的第三张牌已经打了出来,可惜不是我们糊牌,第三起捆绑杀人案发生了。

  2007年7月21日清早5时许,我市某老式住宅区一居民外出晨练时,发现始终放在楼道内的一个积酸菜的大缸内被人塞进了一个全身*被捆绑成球状的人,压住缸口的一块石板已经被搬到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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