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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血武神》第两千四百四十三章 迷雾内部

作者:落叶无言 字数:1884 书籍:龙血武神

  回到太学,大门已经关闭,在门口叫了半天,门丁才打开大门。

  这还是刘知易平时没少打理这些门子的结果,换个人来,还真不一定能叫开。即便如此,还非得李问寒出面来领人,门子才敢开门。太学的严格,就在这道门。

  李问寒冷着脸训斥了刘知易半天才放他走。

  直接去法家。

  徙木斋炉亭,宋士杰等一干同学都在,今晚他们会奉陪刘知易到底,这是刘知易赴宴前,跟宋士杰商量好的。

  “开始吧。”

  刘知易朝宋士杰点点头。

  他知道辩法的流程,互相抛问题,或者就某一个问题互相展开角度辩论。辩论基于逻辑、法理和常识进行,但还不够严谨,并没有权力、义务之类的法律概念,取而代之的是仁义、道德、善恶等不甚严谨的这些含义。

  宋士杰先起头,他现在已经是徙木斋的斋长了,李启升入上舍后,就退位让贤,而宋士杰也成功升入内舍,兼任了斋长。

  “刘兄。最近越郡有一奇案,越郡人好南戏……”

  越郡位于大夏东南,靠着大海,往西靠着楚郡,往南就是五岭。这是大夏帝国最偏远的内属郡之一,此地民风不似中原,颇有南蛮遗风。此地人喜欢一种叫做南戏的戏曲,擅长唱南戏的名角,往往受到狂热追捧。当地有一个戏子,叫做杨生,擅长南戏,为一时之冠。有一个韦姓寡妇,带着一个女儿过活,先夫曾做过官,颇有遗产,孤儿寡女二人衣食无忧,经年看戏。

  韦氏女年方二八,到了婚配年纪,却爱慕杨生风采,相思成疾。韦母问询,女儿道出实情。韦母爱女心切,派人送信求婚。杨生是梨园戏子,属于贱籍,韦女是官家小姐,杨生满心欢喜应下婚事。没到成亲那日,乡下的叔父听到消息赶来,明确反对,并且告了官。官府以“良贱不婚”的律法,打了杨生八十大板,判决婚约无效。

  如果事情到此也算正常,可是韦女为爱不顾一切,韦母也是一个奇女子。小叔子引用律法,她就引用风俗,当地有抢亲旧俗,杨生是武生,一身武艺,闯入韦家,打翻一众家丁,将韦女抢出家门。可叔父继续告官,状告杨生诱拐侄女。官府将杨生与韦女一并抓获,严刑拷打之下,二人坚称出于自愿,杨生全身骨头被打断,仍不认罪,韦女被掌嘴两百,鲜血直流,牙齿断裂,却高喊“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不肯放弃婚姻。

  当地县令生断此案,判决杨生诱拐良人,发配三千里;韦女发到善堂,官配一户人家。来后被分配给一个七旬老翁为妻。

  奇案啊!

  刘知易听完不仅感慨。

  宋士杰则大声问道:“此案。杨生有罪无?此案,县尊公道否?”

  宋士杰喊完,徙木斋的同学纷纷站队,有的起身表明立场“无罪,不公”,然后站到一边,有的起身说“有罪,公道”,然后站到另一边。很快三十个同学,就分成两边。

  刘知易经过思索,最后表达立场道:“有罪。公平。”

  随即站到跟自己同样观点的人群之中。

  “开始吧!”

  宋士杰说道,继续坐在自己斋长的位子上,此时他像一个法官。

  认为无罪、不公的一方先说,一个学生起身说道。

  “予以为,此案不公,杨生无罪。杨生韦女,两情相悦,何罪之有?法理不外乎人情。”

  人情是人之常情,是道德观念,法律是底线,守护的就是人们的道德底线和伦理观念。所以法理不外乎人情,立论很硬。

  但马上就有反对方站出来:“予以为。此案公道。杨生有罪。良贱不婚,此乃成法,白纸黑字,岂能有法不依?”

  这个反驳也很硬,贵贱不通婚,这是写入法律的明文规定。要怪就怪法律不公,但在法律更改前,就要以法律为准。法律需要尊严,尊严不是靠当权者的赐予,而是靠法律的刚性。

  可马上有人站出来找出漏洞:“兄台以为,杨生有罪。罪在良贱不婚,《大夏律例·户律·婚姻》有云:凡家长与奴娶良人女为妻者,杖八十。女家减一等,不知者不做。其奴自娶者,罪亦如之。家长知情者,减二等,因而入籍为婢者,杖一百。杨生发配、充军,有公道?”

  这个案件中,唯一铁定的,就是唱戏的杨生和官家小姐韦女私下结婚了,这是律法明确反对的。大夏律例关于良贱不婚的规定,在某种程度上,是保护普通良民的。能迎娶良民的贱民不会太多,靠自己的更少,因此只有那些大户豪族的家奴,才有实力迎娶良民。所以大夏律规定,为家奴娶良民的家长(主人),要打八十棍子,当然这门婚姻也是作废的。如果为家奴娶了良民后,为了规避法律,还将良民入籍为婢女的,要打一百棍子。这显然保护的是绝大多数的普通百姓,尤其是穷苦百姓。所以刘知易才认为这条法律还算公平,愿意站杨生有罪。

  当然这条法律本身肯定有不公平的地方,但法律从来只能相对公平,做不到绝对公平。比如法律只禁止贱民娶良民女子,可不禁止男人纳妾青楼女子,这是男权的问题,显然男权比女权大,而且漠视了贱民的权力,基本上没把贱民当人。但这跟这一条律法无关,本条律法绝对是在男权社会、封建社会,男女不平等、阶层不平等的基础上,在法律的能力范围之内,尽可能保护最广大普通人的一条善法。如果没有这条法律,林花父亲那种王府豪奴,不可能只娶一个王府女奴,恐怕早就妻妾成群了。

  针对杨生一案,凭借最朴素的情感,大家觉得杨生值得同情,两情相悦,发乎于心,对这些法学年轻士子来说,正是最浪漫的时候,更加同情杨生和韦女。另外县令判决有些问题,杨生按照当地旧俗抢亲,被诬告成了诱拐,以最高刑罚判处,如果说县令自己没问题,刘知易都不信。

  可他依然认为公道,当即反驳:“杨生抢亲,于法不和,实为强掠。”

  又有人反驳:“叔父诬告,为财而来,县令污判,同流合污。若此案公道,还有天理否?岂非纵人行恶?”

  这个反驳很给力,有牵扯到一个很大的法理,那就是,法律是导人向善的。一提到善恶,就是最大的法理问题。

  刘知易继续反驳:“叔父或有贪财,县令或有受贿,但杨生抢亲,于法不合,判杨生者,法也,非县令也。若以叔父及县令为恶,而定其判决公道,岂非本末倒置。切记,法不诛心!”

  叔叔明显是冲着韦家的遗产来的,县令受贿几乎可以断定,可这不影响判决的结果。受不受贿那属于另一件案子,本案中,杨生用了法律不承认的方式,抢走了韦女,这就是强抢民女,因民女知情,判一个诱拐,并不过分。法律不能因为人的动机,而对案件本身产生差别对待,法不诛心。

  又有人反驳:“所谓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各地风俗不同,不能以一而论。”

  这是一个现实,这是一个封建社会,封建族权很大,世家大族普遍实行家法,家法与国法有很大冲突,因为目的不同,国法是为了维护国家统治,家法只关心一家之兴衰。所以有的地方,宗族族长以家法杀人,比如对家族里的寡妇偷人,浸猪笼沉水塘,官府不太干涉;可是家族子弟犯了国法,大家族往往想方设法藏匿,经常与官府冲突。

  风俗介于家法与国法之间,一般情况下不会跟国法冲突,毕竟风俗也是导人向善的,可因立场和目的不同,在细微处就有了差别。不能因为共性的不冲突,而否定差别时候的优先性,刘知易认为,在国法与地方风俗出现冲突的时候,应以国法为准。

  在推及开来,刘知易还觉得,这是一个海洋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刘知易考过司考,学的当然是大陆法系。他站大陆法系,因为这是国情。海洋法系诞生于部落时代发展而来的民族国家,同一个部落,风俗相同,因此可以让不专业的民众参与审判,便于平息民愤。大陆法系诞生于帝国形态的国家,管理的民族众多,风俗各异,让民众参与,以风俗判决,容易产生纠纷,同样的案子,在某地一个判法,到另一地会是另一个判罚,不利于和谐。另外大陆法系本身,就是帝国进行移风易俗,统一民情的重要工具。大夏王朝显然属于大帝国,适用于大陆法系。

  刘知易马上道:“倘若判决依托风俗,那么杨生案在越郡审判,杨生抢亲是风俗,可以不算诱拐。那么放到京师呢,假若韦家叔父来京城告御状,是不是这风俗就不作数了。诸位在太学辩法,是不是也该依京城风俗,不认抢亲风俗?”

  刘知易驳斥有力,奈何对手众多,依然有不服气的,而且激荡起了法家气势。

  刘知易感觉到一股股强烈的压力开始影响他的心志,许多杂念在他心中激发,“是的,风俗应该被遵守”“法理不外乎人情”“杨生韦女,两情相悦”“判决杨生,就是纵容恶行”。

  刘知易运转法家真气,真气运行也激发出一股气势,这气势中内含着他的信念,“风俗可以被遵守,但必须是在法律之下,假如风俗是烧杀抢掠,也要遵守吗?”“法理不外乎人情,法理还要超越偏狭的人情,法理必须在人情之上”“两情相悦,自然可惜,但良贱不婚,保护了更多人,法律永远是保护最多人的,而不是为了某一个人个案”。

  每个人的气势不同,气势的共性还开始发生共鸣,凝聚成更有威势的气场,两股不同气场,在徙木斋中互相碰撞,同时辩法还在继续。

  运转真气的法学士子,辩论起来更加激烈:“京师有风俗,可榜下捉婿。外地并无此风俗,曾有地方土豪,乡试捉婿,对方不从,乃至发生命案者。此案当地郡守审理,判决捉婿者无罪。地方可以遵从京师风气,京师就不该遵从地方风俗?”

  这个案子,刘知易知道。在南湖郡有一个地方土豪,女儿刁蛮任性,在当地风评不佳,到了婚配年纪,无人敢娶。焦虑的老父亲就想到了京城风俗,决定效仿。在乡试放榜日,派家丁在榜前蹲守,见有士子考中秀才,派家丁邀请。结果士子一听是这家,仓皇而逃,家丁边追边喊,士子惊慌,失足落水溺亡。当地郡守判决,士子是自己溺亡,与土豪并无关系,判了家丁一个过失杀人,土豪无罪。

  把这件案子拿出来,就挑明了京城和地方的不同,甚至挑破了中原和边郡的不同。大夏王朝是一个封建大帝国,是中原势力靠武力统一天下,在各地推行的,上至源自中原的礼法,下至一些中原人的习俗。这是政治问题,很明显不是很公平,带有征服者强行同化被征服者的特征。辩法把这件事都拉了出来,已经上升到了法律之外的层面。

  刘知易还没想好说辞,另一个士子接口道:“移风易俗本就如此,南蛮北狄西戎不通礼法,当行中原礼法。我等读书人,肩负教化之职。”

  反对者也很刚,中原人向被征服的周边地区灌输礼法,这叫做教化。周边地区的风俗,那就是陈规陋习,甚至是野蛮。在大多数情况下,这其实也是事实。中原民族是先进民族,周边民族文化落后,北狄风俗喜好劫掠,西戎狡诈弑杀,南蛮盛行奴隶制,引入中原文化,确实能提高他们,但中原文化中也有糟粕,落后民族中也有优点,比如南蛮女子可以当家,北狄鼓励寡妇再婚,西戎重视通商等等。

  “你所说的教化,是儒家的礼法。我法家秉持天意,尊的是天理!”

  法家子弟使命感很强,始终看不起儒家的世故。

  宋士杰见到辩法已经失控,抬高到了学派分歧,在辩下去就成了法家和儒家的分歧了。

  马上拍桌子:“诸位同学,不可脱离本案。”

  辩论继续围绕杨生案件开始,不过刘知易这边明显开始占了上风。毕竟这个案件中的双方,一方是地方县令,一方是一个寡妇,双方的水平高低明显,县令判决案件,即便收受贿赂,有明显偏袒,肯定不会那么明显,肯定会考虑法律的限制,而寡妇出的主意,完全是妇人的歪招,竟然让杨生去抢亲,杨生显然也是个没什么文化的戏子,竟然真的去了。这给了县令足够的证据,将杨生重判。实际上县令还是留了一线,他甚至可以判处杨生强抢民女,直接判个死刑都说得过去。

  逐渐坚持认为无罪和不公的声音弱了下去,他们的气场也弱了下去,最后没人反驳。

  宋士杰宣布:“杨生有罪,县令公道。”

  这就是一场典型的法家辩法。

  刘知易之前一直看得多,没有参与过,他觉得一群人争吵,太尴尬。今天亲自参与,突然发现好处多多。

  通过体内运转真气,激发外放的气势,气势凝聚气场,不同气场冲突。气场又反馈于真气。相当于数十人的真气相互冲突,相互砥砺,一场辩论下来,刘知易明显感觉到自己的真气纯粹了许多。

  他之前修炼法家真气,以打坐为主,磨砺真气也不过是借助别人辩法的气场,以及在书库中沉浸法家前辈留下的真意中打磨,虽然修炼了许久,可依然只是一个秀才实力。今天看来,应该是走错了路子,法就是要辩,辩法是法家修行的不二法门。

  要不是来自嬴悝的压力,让他顾不上尴尬,主动参与辩法,他还体会不到这种好处。

  接着宋士杰主持下,又连续辩了五个案子,都是一些很有争议的奇案。辩完之后,刘知易感觉精神十分疲惫,完全无法集中精神,其他人也都是如此,这才终结了辩论。

  回到宿舍,切换成医家,继续修炼了半日。修炼医家真气的同时,搬运血气,利用医家真气能推动血气的特性,同时医武双修,事半功倍。

  晚上也没有闲着,开始设计策略。嬴悝是法家名士,四品法家高手,法家除了掌院,还真没人比他境界高,别说四品了,五品都没几个,因为高品士子早就入朝为官了。

  因此刘知易根本没资格与嬴悝斗气,他只能斗嘴。嬴悝不但是法家高手,而且在赢郡主持辩法,中原八郡各自为政,沿用的是分封制的古法,不像大夏王朝其他地方,大多采用的是郡县制。古老的分封制,经历了数千年,早就弊端尽显,八郡穷蹙,如果不变法,很难继续跟朝廷抗衡,被朝堂吞并是迟早的事情。

  变法势在必行,可变法也阻力重重,沿用了数千年的制度,不是说改就能改的。所以嬴悝参加科举,目的绝对不是为了入朝做官,更多是为自己变法造势。因此他如果来法家挑战,一定会宣扬变法。否则他来法家,不管胜负都没有意义。

  根据嬴悝一定会宣扬变法这个辩题,刘知易专注于变法内容,写了许多文案。刘知易分析了自己知道的历史中,历朝历代的变法结果,发现变法成功与否,与主持变法的人能力、操守的关系不是最大。成功实行变法的商鞅,从个人角度来看,并不是什么好人,十分功利,不择手段;但商鞅变法成功了,哪怕他本人被五马分尸而死,他的法制却被继承下来,反对者最多弄死他,却废不了他的法。名声好得多,富有士大夫精神的王安石变法却失败了,名声不怎么好,且不择手段的张居正也失败了。

  刘知易仔细分析这些变法中的得失之后,写下了三个预案,一大早就跑去找李启演练,将这些预案一一打磨圆润,发挥自如之后,在法家官厨吃了一顿饭。

  正午,接到通知,嬴悝到了,就在法家大殿至公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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