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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警察啊,怎么全是变态技能?》第33章 错的是这个世界

作者:KISS云中 字数:2090 书籍:我是警察啊,怎么全是变态技能?

  “哥,你的电话,有人找。”

  这天下午,林佰诚和往常一样在家里写作,小妹林沁的声音从楼下传来。

  “来了!”

  林佰诚应了声,起身到楼下去。

  “小妹,是谁的打来的啊?”

  林佰诚向站在楼梯口的林沁问道。

  林沁今年十五岁,目前读中三,是一个长相标志的小女孩。说来林家的三个孩子中,林淑芳和林沁两姐妹都是美女,就连林佰诚也是小帅年轻,显然都是继承了母亲赵慧兰的基因。

  至于父亲林海山,那就不说了,完全就是个普普通通的普通男人。

  “还是那个胡叔叔。”

  林沁回道,今天是周末,所以她在家休息。

  “你好啊,胡总编。”

  林佰诚听了心中有数,过去接起电话,这个时候找他且姓胡的只有星星日报的老板胡志文了。

  “林生,下午好啊。”

  胡志文的爽朗声从电话中响起。

  两人客套了几句后,胡志文这才进入正题。他约林佰诚去他报社那里喝下午茶,顺便聊一下两人的合作,并且表示了这是最后一次交谈,如果实在还是谈不拢的话,合作的事只能作罢了。

  林佰诚自然不会拒绝,应声表示前往。

  “看来今天是最后一次谈判了。”

  挂了电话,林佰诚神色凝重的回楼上去,准备换一套衣服后出门。

  说来距离他上次去星星日报已经过去了将近一周的时间了,那次没有谈拢,两人在之后的两天又联系了两次,不过还是没有谈成。

  胡志文又加了三个点,也就是愿意让出18%的股份,而林佰诚也降低了五个点,要25%的股份,7%的差距,两人这才没有谈成。

  后面的几天,胡志文没有再联系林佰诚,林佰诚当然不会主动联系胡志文,因此双方就暂时没有联系了。

  而林佰诚呢,照常每天联系中小报社,可惜在得知他的情况后,没有几家报社愿意和他面谈,看他的小说,也就是说还是没有进展。

  香江的报社虽然不少,但也就半百之数而已,以至于到了昨天为止,林佰诚已经没有可以联系的报社了。

  现在林佰诚只有两种选择,要么和星星日报合作,要么等全书完本之后再去找那两家愿意给他机会的报社。再或者,去找大报社试试,只不过大报社愿意连载的可能性更低更低就是了。

  可问题是,那两家报社也只是说愿意等他小说完本后进行阅稿,可没有说一定让小说在报纸上连载,到时候能不能让小说连载可没有保证。

  因此,林佰诚心中的底线其实已经降低了,就算胡志文今天不联系他,过个一两天,他也会主动联系胡志文的。股份少点就少点,就当少赚一些了,相对来说,还是让小说连载,赚到第一桶金更重要。

  换了一身衣服后,林佰诚从林母那里要了点钱,便出门了。

  星星日报。

  和上次来不同,这次一个员工都没有,也不知道是今天周末没上班还是被胡志文派出去了。

  “胡总编!”“林生!”

  还真是喝下午茶,胡志文拿出茶具泡茶。

  林佰诚见状也不急,反正他已经有了决定,只要胡志文的条件和几天前没有变化,那他顶多少赚点答应合作就是了。

  喝完茶,再聊点别的,已经是半个小时之后了。

  “林生,来说说我们合作的事吧。”

  胡志文沉声道:“既然18%的股份林生你还不满意,那我有一个提议,如果这样还不行,那我也没有办法了。”

  “胡总编你说。”

  林佰诚认真听着。

  胡志文道:“基础还是18%的股份,不管小说能不能救得活报社。之后,在小说连载的半个月内,日发行量必须达到三千份,只有这样才能让报社不至于亏损,救活报社,这时我会转2%的股份给林生你,林生你占股达到了20%。”

  “在报社能活下来的接下来一个月内,报纸的平均日发行量每增加两千份,我就转1%股份给林生你,封顶5%。也就是说,只要一个半月内报纸的日发行量能够达到一万三千份,那林生你就可以获得25%的股份了。”

  “这是我所能给出的最好条件了,如果这样林生你还不同意合作的话,那我只能放弃这次合作,老老实实的将报社关闭了。”

  但凡有可能,胡志文都不想就这样关掉报社,想赌一把。这次他提出的条件,对他其实还是有利的,毕竟到了最后要是真的要多转给林佰诚7%的股份,那只能说明报纸的日发行量达到了一万三千份,那他手上的75%股份只会更值钱,赚的更多。

  “胡总编,合作愉快!”

  林佰诚听后很是痛快的伸出手来,没有再多说什么。

  “合作愉快!”

  胡志文伸出手和林佰诚握了握,整个人也放松下来。

  因为是关系到股份转让,所以两人虽然口头上谈成了,但还要签定股份转让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隔天上午,林佰诚再次来到星星日报,不过这次他不是一个人来的,还带来了一个律师。

  林佰诚可不傻,不会胡志文说什么他就相信什么,关系到自己的利益,再怎么谨慎也不为过。

  在双方拟定的合同中,星星日报给出的条件和昨天两人谈的一样,不过多出了林佰诚拟定的几条说明。

  像是林佰诚只交出了《风云》小说的报纸连载版权,且还只是第一部而已,后续小说和这次的合作没有关系,其它影视改编等各种版权都在林佰诚的手上。

  还有就是,星星日报在外面必须没有任何欠债,而且在关闭报社后的净资产必须在一万港币以上等等,这些都是为了保障林佰诚的利益。

  林佰诚不敢百分百相信胡志文的话,鬼知道星星日报的净资产到底是不是负数,只有在合同上注明了这些先决条件,林佰诚才敢签字。

  不要弄的什么钱都没有赚到,反而因为被人坑了欠下大笔港币才好。

  胡志文也没有不满,毕竟他又没有坑人,所以都同意了。

  最后,林佰诚和胡志文在双方律师都确定没有问题后,各自在合同上签字,正式达成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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