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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雄》第六十九章 宋代买扑 最早投标

作者:曹家大叔 字数:2902 书籍:宋雄

  看到此刻整体气氛稍微轻松了些,我也逐渐感觉众位大臣已经慢慢适应了我的无厘头风格,毕竟我的地盘我做主,目前大宋整体是我当家,要想彻底改变这些书生气重又固执的士绅阶层读书人,我得反其道而行,首先就要在思想上改造他们,让重视商业深入他们的骨髓,从而跟我一起改造这个看似富饶,内则空虚的大宋帝国。为了进一步增加氛围,我便问道:诸位爱卿,朕前些日子在跟着内侍熟悉政务期间,对于朝廷的买扑制度概念,还是有点儿模糊,哪位爱卿为朕解惑?

  蔡京长之太保蔡攸随即抓住机会抢先出列行礼道:启禀皇上,下官愿为皇上具体解释下买扑制度。蔡攸年轻的时候,便用心机交好老爷子宋徽宗,然后又为了在老爷子面前争宠,从而跟父亲蔡京发生矛盾,加之一些人从中挑拨,于是父子失和,反目为仇。至此蔡攸便跟在有着京师隐相之称梁师成后面当小弟,今日见众人都给皇上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自己早已经蠢蠢欲动,只是苦于没有机会表现,现在好不容易有个这个自己所知的机会,便毫不犹豫站了出来。

  见我微笑点头示意,蔡攸便清了清嗓子说道:至我朝神宗时期起,买扑制度就盛极-一时,商人常用“遍天下扑买”来形容,买扑有相当完备的程序,从确定标底、公告招标,到公众投标、政府评标、中标公示,再到流标的处理,都有程序可走,都有法度可依。下官以官方专卖的酒为例,详细给皇上奏报下具体买扑流程。

  朝廷对于商品酒的生产与销售,主要有三种形式,其一京师之地,朝廷垄断酒曲,正店(高级饭店)向政府购买酒曲酿酒,然后自由售卖,因为曲价中已包含了税金,朝廷不再另外向正店收酒税。其二其他各州城内,官酿官卖,禁止民间私酿酒。其三其他下面的县城、市镇、乡村允许酒户自行酿卖,为特许经营,朝廷收其酒税,但只要酒利稍厚,政府就会设法改为官营。

  而官酿官卖,固然可以垄断酒的利润,但实行起来,却也是弊端丛生。首先,官酿官卖效率低下,很多工人都是依靠官家的铁饭碗打酱油,且缺乏控制成本的动力,扣除了工人及管理人员等成本之后,一年到头利润所剩无几,再就是官酿官卖的酒厂对酒的质量也很不在意,从而造成了很多老百姓不愿意喝官酿的酒,因此朝廷下令酒厂对民间个人开放,这就推行了买扑制度。

  一般官营酒厂出让经营权为期三年是一个周期,三年满后,朝廷会收回经营权,重新拍卖。不过,原承包人有优先买扑权,如果原承包人无意再买扑,或者亏欠官款,则酒坊的经营权重新拍卖。

  拍卖酒场经营权之前,当地官府需要先评估“标的”的标底,这叫“立价”,亦即估定所要拍卖的坊场经营权之底价。这个底价如何确定呢?主要会采纳下面几个原则之其中一种,其一按市价设定标底,其二按历年最高拍卖成交价设定标底。其三按次最高拍卖成交价设定标底,其四按近几年平均拍卖成交价设定标底,其五按历年拍卖成交价中位数设定标底。

  标底确定下来之后,便可以“于要闹处出榜”“召人承买”了,即在各州县、市镇的要道、街市、闹市贴出公告,说明官府要拍卖哪个酒坊,位于何处,底价是多少贯钱,欢迎有意竞买者在限期内前来竞价投标。竞价的方式是:竞买人各自在底价基础上自主添价。官府接受投标的限期一般为至三个月,但是不是人人都可以参加竞标,参与买扑的资格官府有审核和限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官款、有违法犯罪前科之人,通常是不允许参与买扑的。

  要是有意竞拍者必须在限期内前往官府指定地点参加投标。投标通常采取“实封投状”的方式,具体就是当地官府预先造好一批木柜,并给其上锁,然后派人送至辖下各县衙,接受投标人的标书。凡符合投标资质、有意投标的大宋商民,均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前往县衙,在投标文状上填好自己的姓名、户等、愿意出的竞买价、抵押财物、担保人姓名及其财产状况,然后密封,投人木柜中。这个过程就是“实封投状”。

  实封投状之时,有吏人监守木柜,凡前来投标的商民,均登记其编号、姓名与投状时间,造册存档。决定能不能拿下酒坊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在文状上填报的竞买价。出价需要在官府公布的底价基础上增添若干,其他竞标人也会依据自己的判断加价。只有在所有竞标者中,竞标买价为最高者,才能买扑到“标的“(比如酒坊的三年经营权),因为官府通常都是按最高价原则选定中标者。实封投状的机制下,投标之人志在必得,必定形成竞相添钱之势,这就要看谁掏的钱多了,反正是价高者得。

  其实参加买扑的人,该如何拿捏自己的竞买价,是一大难题,如若出价不高,显然会输给竞争者,但若出价过高,又有得不偿失的风险,即便中标,今后亦可能无利可图。总之如何出价,非常考验竞标者的智慧与理性。不是所有的人都具有足够的智慧与理性,也有许多人都因为高价买扑坊场,却在承包期内无法营利,而亏掉了老本,甚至不但自己倾家荡产,还连累担保人。但是毕竟做生意都是有风险的,而利润和风险都是同时存在的,这也怪不得官府了。

  一至三个月的招标期限一到,即截止投标,哪怕事后出再高的价格也是没有用了。然后各县衙将装有买扑文状的木柜运回州府,州府通判前往主持拆封。拆封评标的过程必须是公开的,有州政府官员在场监督,先将所投文状,当官验封,开拆签押,以时比较,给卖着价高人,最后给价最高的那个人将获得该次拍卖的坊场经营权。

  如果给价最高的有两人,则优先给先投标状的人。如果中标的人临时反悔,不想承买的话,则罚没其所出竞买价的10%以示惩罚。中标之后,到实际取得酒坊经营权,还有一个程序要走,这就是张榜贴示公告,以方便官民共同监督和举报有无违法违规行为。

  走完公示的程序,中标人按其承买价向官府缴纳承包费与抵押财物,这个承包费有时候还可以分期付款。官府收到中标人的款,则向中标人出帖给付,这个帖就是所拍卖坊场的特许经营许可证书。

  出帖给付意味着买扑程序全部走完,官府与承买人正式确立合同关系,承买人取得某处坊场的特许经营权,在合同有效期内,这一权利不可以剥夺,即使有其他人出更高的价钱,官府也不可以转授。

  当然,在官府拍卖坊场的过程中,也可能会出现无人问津的情况。如果官府定的拍卖底价过高,或者所拍卖的坊场营利能力太差,商民显然就不会有多少热情参加买扑,假如限期之内无人竞拍,即为流标。针对流标的情况,官府会再次举行拍卖,第一次流标后,调低标底,重新公告招标,若再流标,再一次调低标底,公告招标,若前后多次流标,标底调减50%以上,需向提刑司备案,如果调减80%还是无人承买,该坊场申请停闭。

  说完蔡攸便再次行礼道:启禀皇上,这就是下官所知的朝廷买扑制度,请皇上和各位大臣指正。经过蔡攸的一番解说,我对大宋处理国有资产产权流转的买扑制感到无比的惊叹和佩服,放在12世纪之前,它无疑是世界上最先进的招投标制度,即使以今天的眼光来看,也挑不出大的制度性缺陷。这种非常人性化,具有严谨的环节,而且一环扣一环,其设计令人瞠目咋舌,充分体现出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这大宋真的是一个神奇而又神秘的时代。

  其他大臣听完也是纷纷点头,都表示蔡攸的解说通俗易懂,连站在后面的王棣等人也是纷纷点头。随即众人便投来了羡慕的眼神,我也是对蔡攸的看法有了一点改观,之前的不学无术,只知道拍马屁的形象有了一点提升,看来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有点和长处,关键的是能不能将人用好,这是为君之道,再说了,能在亿万人之中爬到如今的位置,都是有点真本事的,而不仅仅是靠奉承而已。另外一个原因可能是从小受其父亲蔡京的影响,耳濡目染,对于朝廷的经济之事自然要比别人懂的更多,理解的更加透彻。

  想到这里便也是有心对蔡攸所道:蔡太保此番讲解,令朕耳目一新,比起内侍官的文绉绉确实好多了,看来蔡太师在教育子女方面没有松懈,甚好甚好。我也知道他们父子二人有矛盾,所以乘机也是想撮合下,毕竟家和万事兴,毕竟目前朝廷还是很需要他们来辅助处理朝务,还是用人之际,何况我非昏君,要榨干他们身上的油才行。

  蔡攸一听我的夸赞,便心里乐开了花,总算在皇上心中留下了好的印象,这也算是安全的落地和受到新皇的重视了。然后便用眼睛的余光看了一下父亲蔡京,只见蔡京双眼微闭,像是在思考,此时他们父子确是无声胜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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