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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谭下的夜枭》第四章 关于猫头鹰

作者:在野大魏 字数:2193 书籍:哥谭下的夜枭

  无论多么黑暗的夜晚,也会随着时间的流逝渐渐退去,黎明的曙光降临在哥谭,驱散了黑暗。

  人们逐渐从睡梦中苏醒,窗外传来短促而又清脆的警笛声。

  哥谭警方深夜接到报案,在奥迪斯博格的一处地下室发生了爆炸,警方到达现场以后只发现了一具被炸成两半的尸体,也很难还原出犯罪现场,或许日后又会变成一起悬案束之高阁。

  托马斯坐韦恩庄园客厅里的沙发上喝着茶,翻动着手中的《哥谭公报》,凌晨发生的爆炸事件居然已经刊登在了报上。即便是在哥谭,某地发生爆炸事故仍然十分吸引人眼球,更不用说这位记者的描述格外亮眼。

  虽说情况属实,但托马斯可不记得昨晚自己在斯坦因的实验室里安装了炸弹,他望向写出这篇报道的记者。

  “扎斯先生?”(Mister Zsasz)

  哥谭公报作为哥谭市的主要报纸之一,而在这工作的扎斯,不久前还在焦头烂额地处理自己的麻烦。作为哥谭公报的记者消失了两天时间没有去述职,自然是被上司狠狠教训了一顿,也多亏了那起爆炸案才让他成功保住了职位。

  虽说免不了克扣薪水,但起码不用因失去工作付不起房租而流浪街头,最后迫不得已制作炸弹营生而被捕入狱。他觉得自己不是搞旁门左道的那块料,这么容易就被骗了,还是好好当个小记者安心过日子吧。

  正在电脑桌前强撑着的他又想到了昨夜的惊魂一刻,脑子突然灵光一现。为何不能将那个猫头鹰怪人报道出来呢?肯定能成为一个不错的爆料!虽然完全没有照片,但扎斯相信肯定不止自己一个人见过他。说干就干,他打起精神一头埋在了电脑桌上。

  韦恩庄园。

  “托马斯少爷…托马斯少爷?”阿福走到客厅就看见自家少爷手握报纸,闭着双眼低头靠在沙发上。

  “现在几点了,阿福。”托马斯强行让自己从睡梦中清醒,扶了扶略微沉重的头,从昨晚到现在他才睡了四个小时。

  “现在是十点,离韦恩集团的会议时间还有半个钟头。”

  “那我现在就去一趟韦恩大厦。”

  作为从小就失去亲人的托马斯,在离开哥谭外出磨练的十几年中,韦恩庄园与韦恩家的财产都由阿福来看管。既然托马斯已经从外地回到了哥谭,自然是要继承韦恩家的财产、参加打理韦恩企业的事务。

  在之前的会议上已经看清了董事会中那群人的面目,应该说不愧是哥谭人,即使是在权力中心也依旧想要更大的蛋糕,在那次会议上他们不仅想要买下平克尼孤儿院的地皮,而在这次会议中居然还想要将哥谭慈善总医院变为私立医院,托马斯便以各种不便予以回绝。

  “先生,您应该知道,这样可以为韦恩企业带来更多的利益,而且您这样的行为已经引起了董事会的不满。”

  听着阿尔弗雷德的话托马斯感到有些疲惫,“我明白,但是如果我想让托马斯与夜枭的身份彻底分开,就必须做一些出乎意料的事情。”

  用有些撇脚的理由来回应管家,托马斯知道在这里并不流行这么做,但他并不想为这个世界的规矩所束缚,这会持续到他死为止。

  夜晚。

  一个头套抢劫犯正坐在地上与他一旁的兜帽同伙分钱,手头动作进行到一半时,被冷风吹得一激灵,对着身边的人说道:“嘿,哥们,你有没有听过咱们这座城市最近出现的一件怪事?”

  “什么?你是说之前刊登在报纸上那个猫头鹰怪物的故事?”兜帽男回想起他在路边捡到的报纸上看到的报道。

  “什么猫头鹰怪物,你取名能力真差劲,听人家的名字是叫做夜枭。”

  “夜枭?”兜帽男一脸不屑,“连这种骗小孩的话你也相信?没有照片…就没有证据,估计又是哪个记者为了博人眼球编出来的噱头。”

  头套男见自家伙伴不相信自己说的话,顿时也来劲了,“你还别不信,我有一个朋友,他就说自己遇到了那个夜枭。听说那个猫头鹰有三米高,尖牙利爪,还会吃小孩,许多人都命丧于他的爪下……”

  在哥谭的其他地方,人们也许会津津乐道地讨论哥谭新出现的都市传说,但哥谭警署里的警官却不这么想。

  大腹便便的哈维•布洛克警长十分地愤怒,一把将手中画有猫头鹰怪物的涂鸦摔在地上,对着旁边的警员大吼:“我再说一遍,没有什么夜枭!没有什么猫头鹰!那都只不过是传言!”

  “可是有很多人都来报案,说是…”小警员还是不甘心,试图再一次跟自己上司解释。

  “够了!不必再说了,在哥谭警局工作本就不容易,回去好好想想吧,如果你还要坚持的话,那就只能请你回去休息几天了。”布洛克警长重重地拍了拍下属的肩膀。

  被训斥的警员知道,一但自己真的回去休息就再也不能来了,只好心灰意冷地捡起地上自己画好的画,灰溜溜地走出警长办公室。

  布洛克咬咬牙哼了一声,抽着口中的雪茄喃喃自语:“什么猫头鹰,还真有人信了那些鬼话,啧啧,这一届的年轻人真是让人不省心,我这么做可都是为了让你们活下去。”

  布洛克的眼神透过烟气看着头顶闪烁的灯光陷入一阵沉思。

  曾经他也有年轻气盛的时候,也富有理想与抱负,心存正义,有着想要惩治一切不法份子的那份决心,在来到哥谭之前。

  哥谭不是靠一腔热血就能改变的,这座城市的黑暗深不见底,就在他来到哥谭警局的第一个星期就被路边的黑帮打断了三根肋骨,如果不是有其他警员的阻拦恐怕他就会命丧当场。

  既然不能改变那就去适应,这是布洛克还能安安稳稳活到今天的秘诀之一。

  成为哥谭警局中罪恶的一员也只不过是生活所迫,如果不这么干,自己恐怕早就死在哥谭某处的下水沟里了,就算不是如此,也会像和自己一起来的同事一样,被分尸、活埋、沉河,只不过是不同的死法而已,没有什么区别。他们都是优秀的好警察,但不是合格的哥谭警察。

  布洛克捏了捏口中即将燃尽的雪茄,就要将其扔掉,只听身后的窗户被一阵猛烈的风吹得咔咔作响,头顶不断闪烁的灯泡发出清脆的响声,房间内瞬间陷入一片黑暗。

  “警卫!”

  随着布洛克一声大喊,门外执勤的警察立刻冲进屋内,拿起手电筒照了进去。强装镇定的布洛克抽出自己的配枪四处张望,窗外空无一人,但随即他就在窗边看见了一个倒下的身影——一名晕过去的年轻警员。

  布洛克记得这名警察,是前几天刚从外地调过来的新人,自己还劝过他不要乱来,结果还没到一个星期就被人打晕扔在了自己的办公室。这位警长深吸了一口气,从兜里抽出一根新的雪茄,伴着呼出的白烟朝窗外看去,那是哥谭市宁静的夜。

  如果不是脚边的人与头顶破碎的灯泡,仿佛刚才的一切都是因压力过大而产生的幻觉。

  “见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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