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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才是正义》第104章 案件的全貌

作者:空梵踱 字数:2935 书籍:胜诉才是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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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伯格曼这个年纪和地位的人来说,金钱并非第一位的,他一辈子积攒下来的最重要的是名声和地位,只要名声不臭,哪怕忽然一贫如洗也能很快恢复过来。

  反之,虽然有钱但陷入社会性死亡,对这样一个成功人士来说比真死都难受。

  以伯格曼的智慧应该不能明白这其中的道理,但为什么他依然不顾露丝伯格的坚持,还是选择认罪呢?

  而且其中有一条是向国会议员行贿,作为一个商人去指控前途无量的政客,这里面的风险也是一望可知,为什么他会这样做呢?

  虽然露丝伯格在办案的备忘录里写道:“面对可能支持的高额律师费,对自己健康情况的担心,以及担心被煽动起来的公众情绪影响陪审团做出正当裁决,导致审配结果对自己不利,伯格曼没有接受律师的建议去由审判来决定一切,而是同意通过庭外协议来解决问题。”

  但依然让人有语焉不详之感。

  爱德华决定找伯格曼问个究竟,这个案子里有着太多让人觉得心里发凉的隐情。

  越是这样他就越佩服露丝伯格的勇气来。

  在开庭前掌握的信息越多,那么胜诉也就越大,否则很容易在法庭上陷入束手无策的境地。

  到纽约已经是十一点多了,但伯格曼依然在办公室等着他。

  “谢谢你能来,艾德。”伯格曼说道。

  “用不着谢我,露丝伯格小姐恰好是我的宪法课老师,我是被她抓了差事的。”爱德华悻悻道。

  伯格曼却笑道“米兹拉西拉比和我是老朋友,他说过,你的性格和他非常类似,如果自己不愿意,那么外界通常很难让你改变的。好了,这么晚来,肯定也不是找我聊天的,说说看,你想问什么事情。”

  “很简单,你为什么决定和海因斯达成认罪协议。不要用担心死在监狱这种言辞来搪塞我。这当然是你的顾虑,但我相信绝对肯定还有其它因素。”

  伯格曼叹了口气,坐回办公桌前,灯光照在他脸上,让大量的老人斑显得格外醒目“好吧,我可以告诉你,但希望你替我保密。”

  “好,我发誓绝不对第三人说起。”

  “他们”伯格曼叹了口气“威胁我说,如果我不进行庭外认罪的话,哪怕法庭判我无罪,他们也会用类似的罪名来起诉我唯一的儿子,阿尔伯特。”

  “是的,他也参与了部分养老院的经营管理工作,但很多时候,他只是一个执行者,我虽然老了,但依然控制所有的产业,我知道这钱赚起来不容易,所以我很小心的不让他参与到任何有可能惹来麻烦的工作中。”

  “我很仔细,也很有前瞻性,但是我依然高估了对方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伯格曼满脸苦涩。

  “来到这个国家三十多年,儿子是我最珍贵的宝物,我决不允许他有任何闪失,你能理解这种心情嘛?”

  爱德华沉默,哪怕伯格曼是撒谎,但他也无力去面对这样的谎言。

  这让他想到了赎罪日仪式上母亲的痛苦,还有自己素未谋面的父亲,那个男人给了自己生命和姓氏,却付出了最大的代价,大概那时他和此刻伯格曼的想法相似吧。

  “艾德,我知道你在想什么。相信我,伯纳德·伯格曼或许不是一个好人,但是个好父亲,我向上帝发誓,我刚才说的句句属实。”

  “我明白”爱德华感到浑身无力,他甚至无法维持站立的姿势,软软的靠在沙发,那陈旧而发霉的味道让他觉得安心不少。

  这是他在襁褓中就熟悉的味道,在sh那阴暗潮湿的小房子里,约瑟芬紧紧抱着年幼的儿子度过了一天又一天。

  “伯格曼一身没有怕过任何人,我和纽约最凶残的黑帮份子正面相持过,最后退却的不是我,但面对海因斯我没有别的选择。哪怕是让我承认向大卫·希尔行贿。”

  “你知道这意味着什么?”爱德华忍不住插嘴。

  “当然,我又不是小孩子,实际上这也是我自己不好。当时,他们威胁说要起诉阿尔伯特我就慌了神,海因斯抓住这个机会,把话题往大卫·希尔身上带。”

  “其实我有权力不回答这方面的问题,一个宪法赋予的沉默权,另外我知道这是严重的罪行,比厨房里有蟑螂要严重的多,所以要求获得‘交换性豁免’外加承诺不找阿尔伯特的麻烦。。”

  交换性豁免是指犯罪者获得完全免于对他所供述的罪行起诉的豁免。

  用简单的话来说就是“只要你招了,就放你回去,从此没事。”

  “这倒也公平合理。给交换性豁免是检察官常用的手段。”爱德华说到

  “可是,海因斯拒绝了……”

  “为什么?”

  “海因斯担心,如果大卫·希尔的律师知道我用交换性豁免为条件来招供行贿罪,那么在‘美国政府诉大卫·希尔案’中,他们就会全力以赴的攻击伯格曼证词的可信度,以及伯格曼在大卫·希尔一案中作证的动机是否纯正。”

  “嗯,可以理解,检察官会认为你是为了脱罪才故意去栽赃大卫·希尔,这样不管法庭怎么判,在舆论上他们可以以此作为反击,而且胜算很大。”

  “是的”伯格曼点点头“露丝伯格小姐也是这么说的,但海因斯不死心,他一定要把这个案子拿下来,为此他又反复再其中折腾,就有了今天这个协议认罪的方案。”

  具体来说,几方找到了一个新的解决方法,但目的依然是和原先一样的:由联邦法官判决一项罪行的刑期(选择较轻的那项罪名-违反联邦食品条例,然后以有认罪表现为由,从轻处理),但不要求州法官预先正式保证按照协议行事。

  而是在联邦法官宣判后,由州特别检察官向州量刑法官提出建议:不在联邦法院的判决上加刑,州法院随即立刻判决。

  这样的话看起来就不保险了,但海因斯表示联邦法官弗兰克尔向来公正严明,这点举世闻名,他不会重判,而州法官利亚德处于谨慎考虑,不作出书面承诺,也是可以理解的。

  而且这样还能避免之后大卫·希尔方面继续找麻烦。

  同时在谈判中州法官利亚德还公开表示“我已经告诉律师和检察官,一般情况下我接受检察官判处最轻处罚的建议,我认为这次并没有理由去破例。”

  这实际上是个口头承诺,通常而言法官极少当众承诺,可一旦做出了,就意味着不会食言。

  当然他还警告伯格曼“不管联邦法院怎么判,州法院都有可能顶格判决”。

  因为这些谈话都要被记录,利亚德法官的“威胁”被大家一致认为纯属走过场,毕竟大家达成共识“伯格曼只会被判一次刑”,即由联邦法官弗兰克尔来宣判!

  “所以,最终达成协议,我承认行贿,但海因斯承诺通过司法技术性手段来轻判我,行贿罪只是列在上诉书上,实际上只要以违反联邦卫生条例去坐几个月的牢就行。”

  难怪啊。

  爱德华恍然大悟,为啥之前只判伯格曼四个月有期徒刑-这对于厨房里出现蟑螂而言确实是重判了,但对于向国会议员行贿而言,呵呵,罚酒三杯,如果米利坚也有这个规矩的话。

  现在他像是被打通任督二脉似的,对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都门儿清了。

  “那么联邦检察官所罗门·布隆海姆在这案子里扮演了什么角色?”他又问道。

  “所罗门,我只是在签认罪协议的时候见过他一次,事实上这件事情从头到尾都是州特别检察官查尔斯·海因斯在搞”伯格曼摇摇头。

  “一开始就是他盯上我的,开始对我各种询问,最后又是他牵头检察官和法院来做认罪协议。我就是搞不懂,既然如此,这个案子他一个人拿下不就好了,为什么还要把所罗门拖进来……”

  “是啊。”爱德华也挠头“算了这个反正也不是大问题。没准就是海因斯讨好所罗门呢……”

  伯格曼点点头“谁知道他们在想什么?我因为厨房里有蟑螂被判了四个月,但是司法部门里爬满了蟑螂却依然不影响这个国家的伟大。”

  “所以,艾德,希望你帮助我,我相信露丝伯格小姐的能力和眼光。”

  爱德华见问不出什么来后,便起身告辞。

  回到那栋小楼里,他靠在沙发上,睡意全无,脑子依然是这个案子。

  该有的碎片都有了,总算能拼起个全貌来。

  但似乎还缺点什么。

  那就是为什么,纽约州最高法院负责审理此案的利亚德法官会“毁约”。

  他翻出卷宗,再次仔细研究起那份认罪协议来。

  随着对案情的逐渐了解,这份协议在他眼里也展现出更多的东西来。

  在协议的附件中,他看到了不同寻常的东西。

  所罗门提出的,姑且称之为“联邦/州联合办案”模式,并非其独创,历史上就有过好几个判例,但随着法律的逐渐完整,以及司法体系的日渐完善,近年来已经很少见到,课堂上也不说。

  “联办/州联合办案”的核心是“同时”。

  这是司法形式上的要件。

  从之前的案例来看,联办/州检察官在不同地点的同一时刻分别向联办/州法官递交一摸一样的上诉书,法官签收后;会选择在同一时间对外发布判决书,针对两个不同罪名,做出相同的量刑决定,最后就是合并执行问题。

  但在伯格曼这里,纽约州的利亚德法官却掉了链子,他不但判了伯格曼两年有期徒刑,而是在联邦弗兰克尔法官宣判后两天才做出这个判决的。

  结果“联邦/州联合办案模式”不管是形式还是内容乃至记过都被他这一举动打个稀烂,形成了一个司法笑话和烂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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